共享經濟,何去何從?


前⾔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未來憧憬,是⼀個基於新⾃由主義思想,⿎勵閒置資源共享、使得商品和服務在沒有政府管制的市場上⾃由流通的世界。在 2016 年左右,正是共享經濟的萌芽年代,許多嘗試性的「共享服務」,包括共享汽⾞、機⾞、單⾞、餐飲、住宿、或是共乘、家庭廚師等概念陸續問世。但到了今⽇,許多新興廠商事過境遷,有些在市場上走的更遠、深⼊年輕世代的⽣活中,但更多的是死在沙灘上,轉眼即逝。

共享單⾞

曾經被中國官媒⼤肆⿎吹的「中國新四⼤發明」(但事實上全都不是中國⼈發明的)之⼀的「共享單⾞」,近年來在中國各地陸續退場。包含小藍單⾞、ofo、摩拜單⾞等新興公司在內,⼤多數的廠商以破產、被收購等⽅式迎來了終結,在都市內築起⼀座⼜⼀座的單⾞墓園。而在台灣曾經紅極⼀時、主打無樁式管理和隨借隨停的 obike 公司,也在營運團隊⼤量裁撤後實質⽡解,⼤量的 obike 被棄置在拖吊場裡,成為了難以回收的街頭垃圾。

租賃共乘

而主打「提供載客⾞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的 Uber ,也在我國政府修正〈汽⾞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 後,⾯臨退出台灣市場的命運。和當初⾦管會以「防治洗錢」為由,對區塊鏈與數位通貨(Cryptocurrency)產業⼤⼒限制⼀樣,台灣政府再次選擇了保守且強⼒的規範,而⾮擁抱新產業的誕⽣。

共享經濟根本不是「共享」

我認為,當今許多廠商以「共享經濟」為名的所作所為,實質上根本不能被稱做「共享」,因為沒有⼈真的分享出他們「閒置的東西」。

許多⾃稱為「共享經濟」的廠商,其實更像在搭建⼀個「租賃經濟」的平台。以 Uber 為例,原本的美意是順道的共乘,但實際上許多 Uber 司機就跟計程⾞⼀樣,是為了接客而出⾨,而不是因為出⾨而順便去載客;而 Airbnb 本意是讓⼤家分享家中沒在⽤的空房間,但實際上許多⺠宿和青旅的本質就是⽇租套房,而不是剛好有空房所以我租出去。共享單⾞也是,真正的共享單⾞應該是把家中沒在⽤的單⾞出租給別⼈騎,而不是由廠商購買很多單⾞在市區裡⾯投放,不然這跟「租⾞」有什麼差別?。

「平台經濟」才能⻑存

真正提供「平台」,也就是 C2C 的廠商,如 Airbnb、Uber 等之所以可以⻑命的原因,就在於它將閒置的成本轉嫁給「提供服務者」,例如是空房等待客⼈的房東、⼜或空⾞在路上等待客⼈的司機。Airbnb 和 Uber 提供的是「使⽤者」以及「提供者」之間的橋樑,也就是平台:由個⼈把資源登錄上平台,平台在統整後,再公開給需要服務的⼈。而願意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將錢給予平台,平台抽成之後再把剩餘的錢給予服務提供者,⼀個簡單 C2C 經濟鏈就此形成。

另⼀⽅⾯,B2C 的廠商,例如共享單⾞,這種必須在短期之內投⼊⼤量資本(投放很多單⾞於市區中),且回報週期極⻑(每次租⾦必須低廉才會吸引⼈們使⽤)的廠商,即使企業規模和業務量在短時間內急速發展,但在營運和管理⽅⾯的累積和經驗仍然不⾜,更重要的是,⼀旦在回本之前燒光資本,就必然會⾯臨無以接濟的命運,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廠商都曇花⼀現的原因。

或許許多廠商都搞錯了,真正吸引⼈們的是「平台經濟」而⾮「共享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