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線之寶:日治時期藺編產業對大甲苑裡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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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藺」是一種臺灣的特有種植物,僅分布於臺灣中部大安溪下游,臺中大甲、苗栗苑裡一帶的河口溼地地區。其莖桿纖維富有彈性、具淡淡草香、且有吸汗除臭功能,是作為貼身編織物的良好材料。

臺灣民間自 18 世紀開始,便有了將大甲藺加工製成草蓆的紀錄。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發現了藺編產業的潛力,開始鼓勵民間生產「草帽」,自此開啟了臺灣藺編產業的黃金時期。然而,隨著工業化時代的來臨,戰後手工藺編的速度與價格已難和機械化生產的外國帽席競爭,使得該傳統產業逐漸沒落。

本文將從前人的研究與總督府留下的官方史料中,探討在日治時期裡藺編產業的欣欣向榮,會對大甲、苑裡一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何種影響。

前言

大甲藺學名為 Schoenoplectus triqueter1俗名大甲草、席草、藨草等,古名三角蔥,日文名為サンカクスゲ、タイコウイ, 是禾本目( Cyperaceae )莎草科( Schoenoplectus )擬莞屬( Schoenoplectus )的多年生草本植物,2因為僅生長於大安溪下游的大甲、苑裡河口和沿海濕地一帶而命名,亦被稱作「苑裡藺」。

大甲藺的莖稈細長,收成時全長大約一到兩公尺,纖維呈現黃白或淡綠白色,莖草硬韌且有彈性,富有清淡的草香氣味。因為纖維的氣孔可以除濕、吸汗及除臭,且生長期短,一年可達三獲,是作為編織品的良好材料,其中又以製成昔日農家必備的遮陽物「草帽」與必備的寢室用具「草蓆」為大宗,普遍受到民間喜愛。

身為一位大甲人,從小便有耳聞大甲的「藺編帽蓆」與媽祖繞境、奶油酥餅等並列為「大甲三寶」。3余憶童稚時,每當夏天悄悄到來之時,家裡的大人總會將藺編草蓆拿出來鋪置於床墊或椅子上,儘管當時的烈日仍然高懸,但多虧藺編草蓆通風、涼爽的性質,總能讓我在炎炎夏日中有安穩的午覺。

慚愧的是,當時的我對家鄉特產了解不多,一直到長大後才從相關的史料中逐漸了解到,原來大甲的藺編產業曾在世界上佔有一「席」之地,4除了農家自用之外,包括草蓆、草帽等編織品都曾外銷到海外而名聞遐邇,為臺灣賺入大量外匯,也為當地的社會發展帶來改善。

簡單地說,大甲帽蓆的興衰幾乎可說等同於臺灣傳統帽蓆的更迭。

儘管隨著時代的變化,臺灣社會結構由農業轉變為工業,民間對於草帽和草蓆的需求大為減少,使得藺編產業已經逐漸凋零。但當我們綜觀過去產業史,藺編產業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中旬的黃金時代裡,先民們確實以自己的方式來證明臺灣的文化有不凡的創新能力。

藺編產業的發展與現況

本節會自清領時代時道卡斯族原住民首創藺編技術開始談起,到日治時期總督府開始鼓勵生產帽席、大量外銷的巔峰時期,再到戰後不敵國際貿易的沒落,一路見證臺灣藺編產業的發展與現況。

根據相關史料研究,藺草編織業最早可以追溯回清雍正 5 年(1727)間居住在大安溪下游的道卡斯族(Taukat)原住民,當時蓬山八社5中的雙寮社(今大甲區建興里)婦女蒲氏魯禮、與日南社(今大甲區日南里)婦女蚋希烏毛,6發現大安溪下游沼澤濕地的野生藺草透氣性強、具有吸汗能力,且經過日曬之後會散出香味,可以作為休息時間驅蟲之用,具有作為編織品的潛力,進而將其製為草蓆,做為平日席地而坐的鋪地用品,此為藺草編織文化的濫觴。

到了清乾隆 30 年(1765)左右,雙寮社的婦女加流阿買嘗試改良藺草的加工方式,7將大甲藺的莖桿分撥成兩到三條纖維後再行編織,透過這種「析草」方式製出的草蓆較過往粗製品更為精巧,吸引了附近的日南社、大甲東社(今大甲區大甲東地區)、大甲西社(今大甲區德化里)、日北社(今苑裡鎮舊社里)、房里社(今苑裡鎮房裡里)、苑裡社(今苑裡鎮中心)的道卡斯族婦女爭相學習。

此外,加流阿買也發現若將原本長短粗細不一的野生藺草改移種到水田,8會使藺草成株的品質更佳,莖桿纖維長短更加一致,如此一來,除了方便取得編織用的原料,也有助於產業製程的標準化。

1897 年的《苑裡志》9便載:

謹按物產,因乎其地,不能彼此而皆有。苑裡每歲入金,除米榖外,惟草席一款,年可得金二萬圓左右。蓋席之制造,其創始則自苑裡社番;後傳入苑裡街莊,幾於無戶不習。然以大甲為市,故稱曰大甲席,又曰番仔席也。二十年前,出產愈盛;至十年來制手愈巧,故有以知其將來銷售為愈多。組合一社,亦生財之一道也。

可見漢人稱這種由原住民以藺草編製而成的草蓆為「番仔蓆」,由於番仔蓆具有良好的透氣性與吸水性,且成品質感細緻,具有淡淡的草香,非常適合同樣居住在亞熱帶地區的漢人家庭使用,故漢人紛紛向道卡斯族婦女學習製作的方法,編蓆與種植的技逐漸由原住民部落傳入大甲街(今大甲區中心)、苑裡庄(今苑裡鎮中心)等漢人居住的村落,甚至有漢人婦女開始以編蓆為業。

到了清道光、咸豐年間,當時藺編的產品除了草蓆之外,還有其他如茄芰仔(茶貨打包袋)、手褲(手套)、蒲團(坐墊)等產品,編蓆技術也從過去的簡單技法,漸漸加入複雜的編花巧思成為清朝官員的愛好品,從大安港出口至中國廣東、廈門、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普遍的都有二、三十金,最上等的一張草蓆甚至可以賣到五、六十金。10連橫的《臺灣通史.卷二十六.工藝志》11便提到:

道光中,大甲番婦始採藺草織席,質紉耐久,可以卷舒,漢人多從之織。於是大甲席之名聞遠近。其上者一重價至二、三十金。大甲人以此為生,至今不替。

清領時代的大甲藺製品雖然包括袋子、手套或坐墊等,但主要仍是以製成草蓆為主,不過到了日治初期開始出現「草帽」的編織手工業。

至於將藺草編成草帽的起源,民間普遍有兩種說法:12一說為明治 30 年(1897)時,當時的新竹縣13知事櫻井勉認為藺編草蓆之精美實用眾人皆知,若以藺草編成草帽必可蔚為風潮,於是他便請託當時苑裡辦務署14署長淺井元齡尋找能編製草帽的婦女 —— 洪鴦(1853-1941),請她來主持草帽的編製設計。

另一說則認為因洪鴦女士的小孩生頭瘡,為了避免遭到蒼蠅叮擾並防日曬,於是仿洋帽之形式,以藺草編成帽子供孩子戴用。無論如何,當時洪鴦編製的成品頗受好評,成為當時爭相模仿的草帽範本,之後,洪鴦更受邀到各所學校開班授課,大正 2 年(1913)還曾獲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15聘為手工藝教師。16

除了教授製作編藺帽蓆外,民間也嘗試其他產品的編製,例如煙草袋、蒲團、木屐底等藺編製品,當時大甲沿海地區約有數千戶農家從事藺製業,成品甚至外銷至日本,年銷一千多萬頂。也因為洪鴦女士對於苑裡編藺工藝有著極深的影響,造就苑裡女子擁有一技之長,故地方尊稱她為「藺編先趨」。17

此外,當時的日本總督府為了安定社會、穩定民生、增加臺民收入而提倡農業之外的副業,適合種植藺草的大安溪下游一帶遂以「帽蓆」為目標,積極推廣栽培大甲,18也透過報章、雜誌廣告宣傳,以「臺灣帽子」的名義,外銷海外。19

1908 年,植物學家、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勤務島田彌市(1884-1971)在其《大甲藺及同製作品調查書》中提出,大安溪以北至苑裡溪以南大約十多公里的範圍內所生長出來的藺草,質地細緻堅韌、吸濕度極佳、香味豐厚濃郁,這些特質讓藺草經得起析草、槌草、摧草等製程,使得工藝師在藺編的製作上有了更細膩多元的表現。

當時苑裡地區製作的藺產品除了原本就大受好評的草帽與草席之外,另外也包含煙草袋、蒲團、木屐底,這些商品大多銷往日本,受到東京、大阪、神戶等地民眾的熱愛。島田彌市(1884-1971)在《大甲藺及同製作品調查書》寫到:20

今や年々21七十万個内外を産し大甲藺製品の名は帽子に、依を之を標倣するに至れり之か顧客は全く内地人のみにして販路は広く東京、大阪、京都、中国、四国、九州の各地に涉り何れも夏に於て用ひらる。

此外,帽蓆廠商也在各地舉辦的博覽會中展出。22如明治 36 年(1903)參加日本舉辦的「第五回内国勧業博覧会」;明治 37 年(1904)參加美國路易斯安那萬國博覽會,臺北的「藺草製品」和大甲帽蓆會社的「藺草皿敷」分別獲得金賞和銀賞;明治 40 年(1907)參加「東京勧業博覧会」,大甲帽蓆會社製的「林投帽子、大甲帽子、敷布各種」獲得二等賞。23

當時藺草產品產值甚至曾經佔臺灣特產出口的第三位,僅次於砂糖和茶葉;24昭和 4 年(1929),臺中州製帽產業佔世界總產量六成,25可見藺編商品的受歡迎程度。也因為其生產單位分佈廣泛、民間人力參與眾多、對人民生計的影響直接且普遍程度非糖茶所能及,是當時中部沿海一帶最為重要的產業之一。

1930 年代晚期,隨著日本西進中國,藺草帽蓆產業市場也從日本拓展到中國沿岸各個城市,甚至成為上海高級的寢具配件,草帽也在當時成為時尚的代表物之一,也開展了藺草業另一個黃金時期。

到了日治晚期,為了支應龐大戰爭開銷,提高國際收入,臺灣總督府更大力提倡草帽產銷,並透過各種管道宣傳倡導,甚至制定法令,逼使南洋佔領區人民戴帽,26使這項產業達到高峰。

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世界各國景氣蕭條,臺灣外銷停滯,藺草帽蓆產業開始出現衰退的現象。為了刺激草帽產業,在宋美齡與婦聯會的推動之下,1955 年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全臺各中學學生均需統一配戴省產(臺灣省)的童軍草帽,27使得帽蓆產業再生一段榮景。

到了 1958 年,在地方人士極力爭取輔導之下,政府將原先設於苑裡、通霄、後龍、竹南等地的帽蓆合作社合併改組為「苗栗縣帽蓆生產合作社」,28努力改良產品,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附加價值,開拓全球市場,甚至添置帽蓆加工設備,企圖以機器編製帽蓆方式來提高產量。

然而好景不常,隨著工業化時代的來臨,國際貿易發達,帽蓆製造業慘遭前所未有的打擊。由於藺草製品需要手工編織,才能編織出高品質的紋理,使得傳統帽蓆產業不敵國外廉價草料和機械化大量生產的競爭。此外,1971 年苗栗縣帽蓆生產合作社因逃漏稅官司而惡性倒閉,29也衝擊許多業者和藺草編織工作者的收入。

這時的臺灣正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苑裡地區多數的婦女為了維持生計,放棄傳統的藺編轉而進入工廠成為女工。30於是,藺編產品的產量與銷量逐漸降低,原本的藺草田被推平改建工廠,帽蓆批發商一間一間的倒閉,漸漸地,越來越少人以藺編製品維生,藺草產業的黃金歲月也一去不復返。

藺編產業在日治時代的經濟規模

因本文主要在討論日治時期的大甲藺編產業對當時經濟社會影響,故本節會以日本領臺時期的資料為主。

在帽蓆產業形成後,因為大甲藺的產地限制,要取得原料只能向大甲和苑裡當地的農家購買,使得當時栽植大甲藺之農家數量及面積有增長的趨勢,可說大甲藺與草編帽蓆產業的興衰有休戚與共的關係。

  • 表一:1905-1907 年間「大甲藺」的收購價格比較
年度 春草
收購等第
春草
收購價格
秋草
收購等第
秋草
收購價格
明治 38 年 (1905 年) 9.30 11.10
明治 38 年 (1905 年) 7.14 10.00
明治 38 年 (1905 年) 6.25 9.30
明治 39 年 (1906 年) 3.20 4.80
明治 39 年 (1906 年) 2.85 4.00
明治 39 年 (1906 年) 2.50 3.20
明治 40 年 (1907 年) 5.50 7.00
明治 40 年 (1907 年) 3.80 6.10
明治 40 年 (1907 年) 3.30 5.30
  • 說  明:第一欄上、中、下是指收購的等第,第二欄價格單位為円/百斤。
  • 資料來源:陳香延,〈生活文化としての台湾大甲藺工芸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台湾大甲地域における内発的発展計画の導出―〉,頁 42。

然而儘管盤商大量收購,但仍不代表價格永遠都會高漲,如表一所示,如果銷售量多,藺草需求增加,根據經濟學供需理論,產地收購價格上漲(如 1905 年);如銷售不佳,除了作為綁材用途之外,沒有其他用途的藺草價格立即下跌,價格也越來越低(如 1906-1907 年間),有時甚至要囤積到隔年才能賣出。31

此外,藺草在不同時節種植會有不同的特性。第一期的藺草被稱為「早草」或「春草」,身長較二期稍短,適合編製小巧細緻的藺置產品,如鞋子或錢包;在一期收穫後宿根,待數月後即可長成二期草,俗名「秋草」或「允仔草」,質地相對堅韌,莖桿較長,是編成高級的草帽或草蓆的主要材料。待二期收成後再過數月,三期草則被稱作「三冬草」,因為質地相對粗糙,難以加工做為編織品使用,所以多作為綁材之用,不會進行乾燥的過程,價格也因此較低。32

  • 表二:「大甲藺」各期收穫地價格與用途
期(別稱) 繁殖方法 收穫時期
(舊曆)
成長天數 平均價格
(円/百斤)
製品
第一期
(春草)
播種 6 月 100 6 鞋子
錢包
第二期
(秋草)
宿根 9 月 60-70 7.3 草帽
草蓆
第三期
(三冬草)
宿根 4、6、9 月 60-70 - 綁材
  • 資料來源:陳香延,〈生活文化としての台湾大甲藺工芸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台湾大甲地域における内発的発展計画の導出―〉,頁 42。

如上開所述,日本政府治臺後為了安定社會、穩定民生,遂提倡大甲藺編產業,到了明治 33 年(1900)左右,開始有總督府的官方統計數據。栽培面積以昭和 18 年(1943)時最廣,全臺計有 563 公頃;產量則以明治 41 年(1908)時最多,計達 55,000 餘擔。33

表三:日治初期大甲藺栽培面積及產量比較表

日本紀年 西元紀年 苗栗二堡
耕作面積
苗栗二堡
收穫斤數
苗栗三堡
耕作面積
苗栗三堡
收穫斤數
全臺合計
耕作面積
全臺合計
收穫斤數
明治 32 年 1899 20.30 159000 10.70 94400 31.00 253400
明治 33 年 1900 18.05 44050 6.45 18240 24.50 62290
明治 34 年 1901 4.20 37500 3.40 25850 7.90 63350
明治 35 年 1902 7.83 62800 5.20 48600 13.03 111400
明治 36 年 1903 13.30 49700 4.35 58500 17.65 108200
明治 37 年 1904 14.30 52450 - - 14.30 52450
明治 38 年 1905 9.50 29140 1.25 8400 10.75 34540
明治 39 年 1906 48.40 151400 11.97 36186 60.37 187586
  • 說  明:
    • 耕作面積單位為甲。依照當時的行政區(1896-1901 設立臺中縣;1901-1909 拆分出臺中廳、苗栗廳、南投廳、彰化廳、斗六廳)規畫,大甲隸屬苗栗三堡,苑裡隸屬苗栗二堡。
    • 事實上,大甲的藺草種植面積不如苑裡,但因為各大盤商會把藺草原料運到大甲集散、加工成草帽和草蓆,再從大安港出口,故被時人稱做「大甲草帽、草蓆」。34
  • 資料來源:廖瑞銘總編,《大甲鎮志(上冊)》。臺中:臺中縣大甲鎮公所,2009,頁 666。

在日治時代,藺製品以草帽和草蓆為大宗。1912 年時任新竹廳長的家永泰吉郎甚至在製帽傳習所成立典禮上鼓勵全新竹廳婦女學習編製生產,以一年生產值 30 萬円為目標,自此開啟了藺草種植與帽編製生產的黃金時期,除了草帽與草蓆之外,也生產煙草袋、蒲團、木屐底等產品。

根據相關研究,藺編產業於昭和中期(1936 – 1943)達到巔峰。35

  • 表四:日治時期帽蓆產銷情形
日本紀年 西元紀年 草帽
頂數
草帽
產值
草蓆
張數
草蓆
產值
其他製品產值 藺編產業
總產值
昭和 8 年 1933 143600 46300 1460 13310 8000 67610
昭和 9 年 1934 162000 129600 1086 16346 10500 156446
昭和 10 年 1935 100500 90450 1200 12000 12000 114450
昭和 11 年 1936 86148 81841 1200 12000 12000 105841
昭和 12 年 1937 71796 91717 1200 18000 12500 122217
昭和 13 年 1938 412100 133200 1450 26400 12000 171300
昭和 14 年 1939 214887 141928 2500 42500 18240 202668
昭和 15 年 1940 181890 226890 2500 38000 6000 270890
昭和 16 年 1941 770987 1005925 2000 50050 7200 1063175
昭和 17 年 1942 586900 880350 2200 33200 7115 1983840
昭和 18 年 1943 214887 451210 2700 45200 28240 521950
昭和 19 年 1944 175000 525000 2200 110000 150000 785000
昭和 20 年 1945 150000 525000 3000 210000 200000 935000
  • 資料來源:王振勳,〈有關大甲藺及其製品生產變動的歷史考察〉,《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頁 8。

藺編產業對大甲、苑裡一帶的影響

為了要提升大甲藺編產業的原料 —— 大甲藺的色澤,當時的大甲街街長朱麗(1878-1936)在其任內(1906),致力推動興建「大甲水道廠」,期望能藉此提供大甲藺加工時良好的水質以增加編織品的品質。當時由臺中廳的公共衛生費支付三萬円,再由大甲帽蓆同業組合在資助五千円共同建設。於 1912 竣工的大甲水道廠,是當時臺中廳第一座自來水廠,不但改善了當地的公共衛生,也提升了加工時的作業用水的品質,讓藺編帽蓆更能維持色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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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用水之外,電力的供給也成為了迫切的需要。當時的婦女經常在室內、或是路邊樹蔭之下編織,一旦天色變暗,便只能使用昏暗的菜子油燈,常常因為亮度不足造成編織進度緩慢、或是對眼睛造成傷害,朱麗遂致力餘推動興建「后里發電廠」。

當 1911 年完工之時,這是中部地區(從新竹到嘉義地區)第一座水力發電廠,當年先供電臺中與彰化中心,大甲在次年供電,是中部地區首先通電的「鄉鎮」。有了電燈之後,即使入夜也能擁有良好的工作環境,不但增加了編織時間,使帽蓆編織工的獲利大增,也可以在夜間趕貨,更能控制產量與交貨時間。36

到了 1922 年,縱貫線海線通車,作為海線地區最早開發的鄉鎮,37鐵道的經過更使大甲經濟的蒸蒸日上。當時因為原本的山線陡度過大、載貨不易,多數的貨車都從海線經過,原本僅能從大安港出口的帽蓆可以先運至高雄、基隆再行轉口。隨著腹地的擴大,帽蓆產業自此邁入鼎盛時期,大甲火車站前大街帽蓆店林立,成為中部沿海鄉鎮所產帽蓆的最大集散地。

到了昭和中期(1936-1943),大甲帽蓆進入黃金時期,由於藺編織品的價格水漲船高,在昭和中期的極盛時期,善於編織的婦女副業收入曾經數倍於男性,一家五、六口人生活,只要一位擅長草編婦女,即可承擔全家經濟。

明治 38 年(1905)7 月 22 日的《臺灣日日新報》刊載的〈賣笑者稀〉一文中,便提到大甲地區因帽蓆產業的繁盛,使得女性工藝受到重視:38

大甲街,舊時暗築香巢,以皮肉為生涯者,頗不乏人。今因帽蓆流行,個以織帽為度口,其中手藝稍佳者,一年之間,更可餘勝數十金,凡有未從良者,亦漸次嫁人,今成內鮮見倚門賣俏者,可見女人之有工藝,時為風俗改良之一道也。

此外,善編織技術的女性也成為競相迎娶的熱門對象,39聘金高過當時平均,在產地苑裡甚至曾形成生育時重女輕男的非傳統現象。40

當民間富有了,地方仕紳便有了能力與時間能夠影響社會。有的仕紳走入政壇,如帽蓆商陳瑚(陳滄玉,1875-1922,曾任苑裡區長)、蔡江清(1899-1961,曾任苗栗郡役所苑裡庄書記、苑裡水利組合評議員)於,也包含前面提到的朱麗,除了以街長的身分協助大甲地區建設基礎建設之外,在這之前也創設了「大甲帽蓆株式會社」,從事草帽貿易。

有的仕紳則關注於文化層面,相互結社吟唱,如昭和 6 年(1931)「蘅社」於大甲地區成立,次年(1932)「蓬山吟社」於苑裡地區成立,代表人物如陳瑚、陳聯玉(陳貫,1889-1936)、蔡振豐(1862-1911)、鄭聰楫(鄭濟若,?-1910)、莊龍(莊雲從,1884-1925)、王竹修(1865-1944)等。其中也有部分的人曾遠赴當時的霧峰,協助「櫟社」的成立,使漢學與漢詩在海線地區裡蓬勃發展。

而這些詩人們詠唱的大多是鄉土情懷之作,如對名勝古蹟、藺編帽蓆等詩歌。如著有《苑裡志》、曾任「櫟社」社長的蔡振豐便曾因藺編產業所造成的「男女地位顛覆」非傳統現象吟道:41

苑裏婦,一何工!不事蠶桑廢女紅。 十指纖纖日作苦,得資藉以奉姑翁。 食不知味夢不酣,人重生女不生男; 生男管向浮梁去,生女朝朝奉旨甘。 今日不完明日織,明日不完繼以夕; 君不見?千條萬縷起花紋,組成費盡美人力!

昭和 9 年(1934),由《臺灣新民報》42所出版的《臺灣人士鑑》當中,光是大甲一地就有八人名列其中,其中有三人與藺製品的產銷有關,可見當時藺編產業對當地的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43

結語

在大甲苑裡地,由粗編逐漸變得精緻的藺草草蓆在清領時期是實用的居家用品;日治時代的草帽,則成為了讓當地居民可以以此養家活口、讓商人可以發大財的商品,也使得大甲苑裡成為當時臺灣中部最為進步的地區之一;在近期,富有草香的藺編創意商品則成為了文創產業的最愛,成為了當地特產之一。

清朝詩人范道膽寫的〈草蓆歌〉44一歌中,便提到這種運用藺草纖維所織造的草蓆具有獨特的藺草香味,係做為草席的優良原料:

臺灣草蓆輕且柔,五月坐臥拂清秋; 悠然午夢不待枕,曲肱坦腹輕且侯。 比聞政府勤改組,群公吐握增煩憂; 日高會議晡末散,盛服時御汗長流; 豈若小束無檢束,竹塌寬和禹九州; 更得此蓆兼二妙,玉床冰簟風颼颼。

藺草產業曾經在日治時期達到高峰,不但擠身成為當時第三大宗的出口特品,也緊密的結合了居民生活和地方產業發展,當時的「櫟社」創設人林朝崧(1875-1915)就以草帽謳歌一曲〈蓆帽〉:45

千絲藺草製從新,寒女爭誇席上珍; 記得龍山吹帽日,禿鶖都是箇中人。

當時因藺編產業而富有、有能力改造社會的仕紳,不僅幫助了建設大甲苑裡當地的公共建設,如上述所說的大甲水道廠和后里發電廠;也在文化傳統上努力復興漢學、興辦私塾、舉辦詩會,如代表中部庶民生活的蘅社和蓬山吟社,不僅用實際的行動回饋地方民眾,也拉高了社會的平均知識水準。

然而隨著科技的演進、民間消費品味的改變,藺編產業逐漸凋萎,面臨嚴重的世代斷層及日漸失傳的窘境,許多技術精湛的編藺師工多已垂垂老矣,願意接手的人也越來越少,這項工藝逐漸成為夕陽產業。

不過隨著近年來社區意識的高漲、對傳統文化保存的重視,今日偶然可以看到少數婦女以業餘的心態在從事編織,或是組成社團以求藝和趣味的方式在學習,致力於保存藺編文化,甚至前進日本的瀨戶內國際藝術季,46希望能夠將該傳統工藝結合新興世代的創意和衝勁,讓藺草文化在世界找到得以站立的利基點;或是發展相關創意品牌,使得藺草 —— 臺灣本土精神得以發揚光大,將這項技藝不斷的推廣傳承下去,47再創產業第二春。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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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廖仁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大甲藺(蒲)〉,https://web2.nmns.edu.tw/nmns/public/BotanicalGarden/flowers/2012/autumn/1011003.html,2019年12月2日檢索。 ↩︎

  2. 陳香延,〈生活文化としての台湾大甲藺工芸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台湾大甲地域における内発的発展計画の導出―〉(千葉:千葉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デザイン科学専攻・デザイン科学コース博士論文,2014),頁 24。 ↩︎

  3.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大甲三寶文化館 ˍ 裕珍馨光明旗艦店〉,https://travel.taichung.gov.tw/zh-tw/Attractions/Intro/538/大甲三寶文化館ˍ裕珍馨光明旗艦店,2019年12月3日檢索。 ↩︎

  4.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1。 ↩︎

  5. 指當時道卡斯族在大甲(位於今日大甲與外埔交界的鐵砧山古名為「蓬山」)地區居住的八大部落,包含坐落於大甲溪以北、大安溪以南的「大甲東社」及「大甲西社」,大安溪以北、南勢溪以南的「雙寮社」、「房裡社」、「苑裡社」、「貓盂社」、「南日社」(該社在乾隆年間拆分為日南社、日北社)以及鎮南勢溪以北、過港溪以南的「吞霄社」。 ↩︎

  6. 高淑媛,《臺灣工業史》(臺北:五南出版社,2016),頁 66。 ↩︎

  7. 高淑媛,《臺灣工業史》(臺北:五南出版社,2016),頁 67。 ↩︎

  8. 高淑媛,《臺灣工業史》(臺北:五南出版社,2016),頁 68。 ↩︎

  9. 蔡振豐,《苑裡志》(苗栗:苗栗縣苑裡文史協會,1960),頁 50。 ↩︎

  10. 高淑媛,《臺灣工業史》(臺北:五南出版社,2016),頁 70, 72。 ↩︎

  11. 連橫,《臺灣通史(下冊)》(臺北,臺灣通史社,1920),頁 722。 ↩︎

  12. 王振勳,〈日治時期苑裡通霄地區藺草帽蓆產銷與當地社會變遷〉,《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 1 期(2002,高雄),頁 42。 ↩︎

  13. 該行政區存在於 1897 到 1898 年,包含今桃園市西半部、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臺中市西北部。當時由三縣一廳時期的臺北縣新竹支廳與臺中縣苗栗支廳合併而成,惟隔年整併回三縣三廳而廢止。 ↩︎

  14. 該行政區下轄範圍包括今苗栗縣的通霄鎮及苑裡鎮。 ↩︎

  15. 今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

  16.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大甲草帽的催生者 ─ 洪鴦(1853-1941)〉,https://women.nmth.gov.tw/information_103_39973.html,2019年12月2日檢索。 ↩︎

  17. 台灣藺草學會,〈關於我們〉,http://www.taiwanlin.org.tw/zh-TW/about/,2019年12月2日檢索。 ↩︎

  18.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1;卞鳳奎,〈日治時期臺灣商人在日本經貿活動之研究:以臺灣帽商在神戶的活動為中心〉,《公益財団法人交流協会フェローシップ事業成果報告書》(2012,臺北),頁 11。 ↩︎

  19. 廖瑞銘總編,《大甲鎮志(上冊)》(臺中:臺中縣大甲鎮公所,2009),頁 719。 ↩︎

  20. 島田彌市,《大甲藺及同製作品調查書》(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1908),頁 52。 ↩︎

  21. 此指明治 41 年(1908)。 ↩︎

  22.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6。 ↩︎

  23. 陳香延,〈生活文化としての台湾大甲藺工芸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台湾大甲地域における内発的発展計画の導出―〉(千葉:千葉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デザイン科学専攻・デザイン科学コース博士論文,2014),頁 75-77。 ↩︎

  24. 大正元年(1912)及昭和 4 年(1929),臺灣草帽輸出產值居工業製品第三名,僅次於砂糖和茶葉。張仲堅,《臺灣帽蓆》(臺中:臺中縣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2002),頁 214。 ↩︎

  25. 張慶忠,〈走過一世紀的大甲帽蓆產業〉,《台灣學通訊》第 64 期(2012,新北),頁 9。 ↩︎

  26.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2。 ↩︎

  27. 陳美足,〈蓬山古城〉,《源》第 41 期(2002,臺北),頁 31。 ↩︎

  28. 何智堯,〈無名商品轉變為文創商品之歷程—以苑裡磚瓦及藺草帽席為例〉(臺北:國立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2013),頁 101。 ↩︎

  29. 林坤山(客家委員會發展中心),〈大甲藺草編織文化在客家地區的發展〉,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m10/thcc_w1_m10_s1_c.aspx?Sid=160,2019年12月2日檢索。 ↩︎

  30. 梁瑞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藺草原鄉 灣麗之美〉,https://www.coa.gov.tw/ws.php?id=7695,2019年12月2日檢索。 ↩︎

  31.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4。 ↩︎

  32. 廖瑞銘總編,《大甲鎮志(上冊)》(臺中:臺中縣大甲鎮公所,2009),頁 663。 ↩︎

  33. 廖瑞銘總編,《大甲鎮志(上冊)》(臺中:臺中縣大甲鎮公所,2009),頁 666。 ↩︎

  34. 王振勳,〈日治時期苑裡通霄地區藺草帽蓆產銷與當地社會變遷〉,《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 1 期(2002,高雄),頁 42。 ↩︎

  35. 王振勳,〈有關大甲藺及其製品生產變動的歷史考察〉,《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臺中),頁 7-8。 ↩︎

  36. 朱芳君,〈藺草心、編織情 ─ 台中大甲帽蓆產業〉,《源》第 95 期(2012,臺北),頁 71-73。 ↩︎

  37. 廖瑞銘總編,《大甲鎮志(下冊)》(臺中:臺中縣大甲鎮公所,2009),頁 1176。 ↩︎

  38. 張慶忠,〈走過一世紀的大甲帽蓆產業〉,《台灣學通訊》第 64 期(2012,新北),頁 8。 ↩︎

  39. 王振勳,〈有關大甲藺及其製品生產變動的歷史考察〉,《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臺中),頁 23。 ↩︎

  40. 張仲堅,〈臺灣帽蓆產業概說〉,《臺灣文獻季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0,南投),頁 327。 ↩︎

  41. 王振勳,〈有關大甲藺及其製品生產變動的歷史考察〉,《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頁 9。 ↩︎

  42. 昭和 5 年(1930)時由原《臺灣民報》易名而來。 ↩︎

  43. 王振勳,〈有關大甲藺及其製品生產變動的歷史考察〉,《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頁 3-4。 ↩︎

  44. 引自王春風,《蓬山文史專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1),頁 93-104。 ↩︎

  45. 引自林朝崧,〈無悶草唐詩存〉卷二,《台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一輯》(臺北:龍文出版社,1992),頁 34。 ↩︎

  46. 台灣藺草學會曾於 2016 年參加第三屆「瀬戸内国際芸術祭(Setouchi Triennale)」,展示草帽與草蓆等。 ↩︎

  47. 王桂沰、陳千貴,〈大甲藺草編織產業調查與輔導策略建議之研究〉,《朝陽設計學報》第 7 期(2006,臺中),頁 5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