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共構:民主是一種理想的制度嗎?


寫在所有之前

「人類」,有別於地球上其他的物種,自其產生了「思想」、發展了獨一無二的「人類文明」開始,人類就開始好奇人與人之間最適合的社會架構為何,開始探討什麼才是對彼此來說最適合的政治制度。良久以來,許多的政治學者、社會學家們也各自提出了他們的看法,雖然有些見解就這樣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之中,但也有些成為了歷久不衰的經典之作。

不管如何,人類花了將近五千多年的時間追求那所謂「理想的」政治制度:從游獵時期的初級共產部落、出現地區性共主的城邦體系開始,到進入農業時代假借神權的帝王統治、曇花一現的古希臘民主、權力高度集中的家系帝國,再到地方割據的莊園封建、以教領政的教義統治、商業式地方自治城市的興起,以及離我們較近的民族憲政國家的建立、共產與資本主義集團之間的對抗等等。為此,我們的祖先打了一場又一場的戰爭、歷經了一次又一次的爭辯、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持續地進行一回又一回的意識形態對抗。

而這長達數千年的對抗,直到近百年來,我們才好不容易似乎終於找到了答案。到了今日,大多數的國家和人們都同意「資本主義(capitalism)」和「民主制度(democratic system)」是構成近代國家的兩大支柱。這兩套制度已經在多數的國家成功實現,也使人類社會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方式;儘管如此,單單以現在的成果就說定資本主義和民主制度是一套「十分」理想的制度,我想是有點言之過早,而且把話說得太死。我只可以說他們是「到目前為止」的歷史中,人類絞盡腦汁「可以想到的方法之中相對較好的」兩個方案。畢竟,如果真的要評論何謂「最理想」的制度,那是不是非要等到人類歷史「完結」的那天,才有資格回過頭來「蓋棺論定」呢?

所謂的「民主」

前面講了那麼多,所以究竟什麼是「民主」?

源於古希臘文 δημοκρατία 的 democracy,無論是使用和製漢字「民主」,或是清末嚴復所譯的「庶建」,其原意應該是「國家主權在民」、「國家由人民做主」、或是「國家由庶民所建」。和其相對的「專制制度(despotism)」不同的是,後者把國家由上而下全部的權力高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所組成的集團裡面,而民主制度則把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下放給予人民;換句話說,「民主」的施行,昭示了國家並非單單只是少部分人的玩具,它更是全民共有的結晶。

如果我們深入探討何謂民主,我們便不難發現它和「自由(liberty)」、「平等(equality)」、「尊重(esteem)」、「自尊/尊嚴(self-esteem/dignity)」這四個概念互相串連。民主的「實施」有賴於前兩者所提供的最低限度條件,而後兩者則是民主制度的最終「目標」。在近世發展出「自由」和「平等」的概念之前,每個人大多只被視為一個群體中、一個社會中、或一個國家中的一個部分,在至高無上的統治者(ruler)決定一切的社會之中,即使你和我都是「人」,卻有可能是「不同階級的人」。這種以群體發展為優先的前提下,人民的行動和思想就好像被鎖鏈綁手綁腳一樣,失去了其個人的人身自由,也喪失了身為「一個人」的主觀個體性。

一直要到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90)提出的「上帝已死」(Gott ist tot.)觀念後,才算階段性的終結了過去基督教/天主教世界以神/上帝為基礎的人文觀念、國家以神/上帝之名領政的價值觀。尼采引出了「個人」身為「主體」的重要性。他相信,如果人們的自我存在得以繼續伸張成長,那麼人自身就可以取代神的地位,到了這個時候,「神」也就「死」了。一旦這樣的想法開始萌芽,「個人」終於可以和外在切割、和他人有所分別,這些重新找回「自我」的人們就得以在人生的道路上繼續尋求「尊嚴」。

「自由」和「尊重」的追求

要知道,人活在世上,要的不僅僅只是三餐溫飽而已,在滿足最基本必要的生活條件後,根據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1908-1970)的需求層次金字塔理論(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人類會一步步的向上繼續追求,其中位居上層之一的就是「自尊」,這也是我們之所以迥異於其他原始動物的原因;如果少了這份互相尊重的態度,我們世界想必會變成一個弱肉強食、多數欺凌少數、有錢人歧視窮人的寫照、以踐踏它人自尊為樂的社會。

而一個專治的政府,如果經過民眾多年的陳情或是抗議,其統治力想必會漸漸削弱,為了使自己的政權可以苟延殘喘地繼續,專制政府只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鎮壓,甚至選擇用暗殺的方法處裡掉那些不滿政府的人,使人民活在恐懼之中、深怕一不小心就說溜嘴引來災害,無法憑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是發表意見,這樣的政府,真的有「尊重」每個人的看法嗎?活在這樣社會裡的人,真的有「自由」且有「尊嚴」嗎?有人可能會反駁說「如果怕出事,什麼都不做、不要批判政府不就好了?」那麼這樣委屈自己意志換來的尊嚴,不就單單只是把個人尊嚴放在國家大義之下嗎?即使人類選擇性的創建/發明了「國家」這樣的社會組織性架構,也沒有理由要把個人尊嚴就這樣完全的交予國家。

正因為這四個大前提,讓民主可以保障人們不用每天都活在兢兢業業的恐懼中。我們不必害怕因為我們的意見和政府不同而被迫進行自我批判;也不用害怕半夜會有人闖進你家跟你說「你被檢舉意圖叛亂」就被抓去關了 —— 縱使你根本沒這麼想;更不用害怕國家可以用「國家利益」的藉口行打壓你基本人權之實。

此外,至少在現在的社會裡,「民主制度」可以滿足人類的兩點矛盾:一方面,每個人都自詡可以成為自己的主人,而不願意就這樣輕易的服膺於其他的不平等權力關係,因為我們會認為這是把我們當成次等公民來看待;另一方面,在不願「被管理」的想法反側,人類也會因為出自於自身的懶惰、或是沒有興趣而不願意插手別人的事情,大多數的人其實並不願意站出來組織政府以「管理」他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提供一個調和路線的民主剛好可以圓滿解決這件事情:它讓大多數的人們自願放棄部分權力,選出少數可以「代表」人們且願意為大家服務的精英(elite)來充當領導者(leader)或代議士(legislator),而非至高無上、享有一切權力的統治者;而在當精英/領導者/代議士做事效率不如預期、或是和民眾本來期望有所落差的時候,也可以透過正當的民主制度,如選舉、彈劾等制度來加以制裁,使他們離開管理階級的行列,再換一批備受期待的精英上台——這就是所謂的「代議式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選舉」是民主的終極形式嗎?

在代議式民主的原則下,常有人反駁說這種「民主」就是「選舉」,而「選舉」就是在兩個爛橘子裡面選一個稍微沒那麼爛的,所以還不如選一個最好、最優秀的蘋果來當我們的統治者,國家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在他「優秀正確」的支配領導之下「有條理地」完成,像這樣類似的說法出現在許多為了獨裁專制政府護航的說詞裡面。我認為這很明顯的犯了敘述上的謬論,我們要怎麼知道這顆蘋果真的是「所有」國民需要的呢?這個「好」,會不會只是部分國民的期待而已?畢竟在這世界上真的有所謂的「全體一致」的「共識(consensus)」嗎?既然無法真的做出「符合全部」國民的決定,那麼獨裁制度勢必有一定的問題,久而久之,他勢必會在統治的正當性上和部分民意對抗,進而導致其統治正當性的不完備、人民因而逐漸對其失去信任,進而想要「換人做做看」,但是這個願望卻會因為其獨裁性而被鎮壓,人民只好繼續忍耐,以一種毫無人權的樣子活著。

而民主恰好相反。正因為民主是「選出來」的,所以民主提供了我們「退換貨」的服務。

我不敢說代議式民主制度的「選舉」一定是「選賢與能」,因為我沒有辦法保證所有願意出來參選的「精英」真的完全理解人民的想法,也沒有辦法保證代議士為國家所做的事情可以滿足所有人,但民主使我可以確保我們選出來的代議士/領導者,可以在經由多數人的否定——別忘了民主四大概念: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和思想的「自由」,票票「平等」,使得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也必須「尊重」少數,兩方都能互相保有「尊嚴」── 之後離開國家組織,換上新一批多數人認同的人。同時也因為管理階層是由人民選出來的,為了要維持自己的統治性,他們勢必得保障人民基本的需求以免又被推翻下台。在這一來一往,我們人民相信你,所以選你;但是你做的不好,所以我們換掉了你,然後我們再選一位新的人上台,這樣不斷循環的過程構成了最基本的民主制度。

「主權在民」,說來簡單,要的只是把至高無上的國家主權回給人民而已,但是實際上能真正做到國家又有幾個?

我想要一再的強調,民主相對於專制制度,它最偉大的寶貴之處就在於統治階層願意把權力交還予民。在許多的極權專制國家,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在「大選」之後,獨裁者不願意卸下權力、或是轉移給其他勝選者而宣告選舉無效的新聞。在一個民主制度成熟的國家裡面,決定「誰是政府」、「誰該來組織領導」的國家主權,應該由人民採用多數決來決定,如果每次獨裁者都能輕易地否決人民所做出來的決定,那麼這種「選舉」是否還有任何意義可言?

雖然如此,還是有人認為民主制度最終會走向「民粹主義(populism)」,而現代社會一旦聯想到「民粹」一詞,又常常跟政府施政無效能、低效率、易轉彎等貶抑用語扯上關係。不過,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必須先還民粹一個公道,populism 比起民粹主義,我覺得更適合翻成「大眾主義」或「公民主義」,因為 populism 的本質,其實就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

正是因為民眾對於當初他們選擇出來的「精英領導階層」絕望,認為其領導已經漸漸地變成家族統治或是產生更多的裙帶關係(nepotism),所以大眾才選擇自己站出來決定自己的事情,在這樣民眾的聲音大於領導階層的意見之時,領導階層只好順從民眾的期待作出民眾所求的事情。也就是說,如果民主制度相對於專制制度,那麼 populism 應該相對於精英主義(elitism),而非把民主和民粹放在對立面,因為無論如何,populism 和精英代議制的都屬於民主的一環。

換句話說,我認為 populism 只能說是民主的一種呈現方式。populism 的產生,其必要條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個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發出心中評論的社會,而非像某些專制國家那樣,民眾連想要表達的聲音都發不出來,其所謂的「國家民意」大多都是捏造的。而 populism 是否會導致最後停滯不前的國家發展,就在於一個國家是否擁有完善健全的「法治體系」來遏阻無理要求的民意潮水。如果一個國家可以在法制層面上擁有一個健全、且不易被撼動的制度的話,那麼即使民意再怎麼鞭笞施政方向或是不滿判定結果,「法治」仍然大於一切,施政者沒辦法因為「因為民意走向就是這個樣子啊」來迴避自己的施政態度和結果,法院也無法單單因為「因為民意就這麼覺得啊」來扭轉判決。

寫在所有之後

最後,回歸原本的主題,「民主是一種理想的制度嗎?」長遠來看,如果把這個問句放到人類大歷史這樣的尺度來說,我認為它並不是,因為一個制度的理想不理想,應該要由後世來判斷,正如同我前面所講,那勢必得等到人類歷史完結的那天才有可能判斷,因為沒有人可以把握將來還會不會出現一個更完美、更有效率、更符合人性、更能代表全人類的政治制度出現。畢竟,民主制度也是被「發明」出來的,在過去古希臘曇花一現之後,它沉靜了兩千年,才終於在近百年內重新被發揚光大,成為現在世界的主流。

如果單看現階段,我則可以肯定他是最理想的制度(這邊的候補得有「可以成功在人類社會實施才行」這個條件才行,否則共產主義(communism)可能才是真正最理想的社會制度,但也因為它絕對不可能成功的在人類社會中實施,他只能被當成一種「幻想」而已),因為從各個方面來看,民主制度使人類可以確保我們擁有個體,而非被單單的套牢在國家、民族的大義裡面,成為它們的「部分」;民主制度也滿足了現階段人們自我的矛盾情結,使人可以在不想被管、又不願意站出來管理別人的平衡中找到解決方法;最後,民主制度也使人活得有尊嚴,而這份尊嚴,正是我們不同於其他生物所表現的人性光輝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