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死刑存廢──「廢除死刑能夠真的解決問題嗎?」


從這次新店王秉華街上隨機捅人事件,我想要說說死刑這件事。

關於死刑存廢一事,廢死聯盟或是廢死倡議者總是有許多種說法,最常見的大概就屬「死刑無法解決問題」。這句話聽起來似乎頗有一絲道理,但仔細想想就可以從反面舉出更多問題。如果向廢死主義者問到「所以只要廢除死刑了,就能解決問題了嗎」,又有誰能給出肯定的答案呢?

畢竟,人死不能再生,死刑真的不能解決受害家庭的悲劇,但廢除死刑之後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歐洲各個廢死國家照樣會發生校園槍擊事件,敢問這些國家有因為「廢除死刑」就再也沒有殺人案件發生嗎?台灣在過去四年間只執行一次死刑,和過去馬政府時代執行了 30 幾次死刑相比,跟實際上廢除死刑沒什麼兩樣。

在死刑定讞後不執行、或是殺人案到最後只判無期徒刑的事實下,我們還是看到了新店王秉華街頭捅人事件,可見死刑的存廢跟治安的好壞關聯不大,不如說這早已變成一個政治問題。從國內、國外發生的殺人案件都可以很明顯的知道,想要藉由「執行死刑」或是「廢除死刑」來嚇阻殺人事件是完全不可能的。

有人會說「我們不能亂槍斃,要好好研究這些人腦袋,研究他們為什麼想殺人」,這樣下次才不會發生類似的案件。在這件事上我完全支持,同時我也相信經濟和教育的改善可以降低犯罪率的發生,對犯罪心理學、腦神經、社會學有興趣的研究者完全可以針對這些個案進行研究、發發 paper,進而對政府提出改善的建議,問題是然後呢?「研究」跟「死刑執行與否」是兩件事,既然可以選擇在研究之後繼續養死刑犯,那麼當然也可以選擇在研究完之後執行死刑。

也有人會說「如果有死刑制度,那麼犯人在殺一個人之後,會因為知道自己終究會被判死,所以又多殺好多人」,那反過來也成立,廢死聯盟能保證犯人不是因為「知道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所以就只殺一、兩個人嗎?曾文欽(台南湯姆熊隨機殺童事件)當初被捕後曾說「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台灣殺 1、2 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結果這個人到最後還真的如他所說,僅被判無期徒刑。

又會有人說「把他斃了能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嗎」,那我也可以反問「如果我們不斃了這個人,就能保證社會不會再發生殺人案件了嗎」。如果鄭捷沒判死,王秉華就不會捅人嗎?既然我們都無法保證,那麼槍斃一個殺人犯會對社會有任何損失嗎?如果我說,槍斃一個殺人犯,是不是能夠避免他關出來後又捅人了呢?

此外還有人認為會有冤獄,如果槍斃了以後就不能平反了,那麼現行犯呢?在鑑識技術日益成熟、監視器密度日益增加的今天,像是王秉華在新店捅人,甚至還被後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被對角的監視器錄下,對於這種毫無疑問的現行犯,又有什麼不能判處死刑的疑慮呢?

如果你質疑「政府可以合法殺人嗎」,那麼難道政府就應該恣意放任未爆彈到社會上趴趴走?綜觀過去的例子,黃賢正當初掐死妻子後被判 14 年,關 7 年假釋出獄後又殺死兩人,雖然後來被處以死刑,但如果在第一例時就判死,後面兩個人根本就不用死;戴文慶殺害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服刑 13 年返家探親時,性侵兩名女計程車司機,並且殺害其中一位,雖然後來也被處以死刑,但如果當初第一例就判死,後面兩個人根本不會被性侵或被殺害。

此外還有方金義、林啟銘、張添銘、汪体彥、楊英展、邱志明等,這些先殺了人、沒被判死刑、假釋出獄、或是回家探親的路上又再殺人的人,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判處死刑,後來會被殺死的人就不會死了。

我無法保證死刑真能解決社會問題,廢死聯盟也無法保證廢除死刑真的能讓社會變得更好。不過,我能夠保證如果有死刑,就能讓殺人犯永遠和社會隔絕;也能保證如果有死刑,或是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就能防止他們再出來砍人,完美解決殺人犯再犯的問題,如果這樣,上面那些無辜的人就不會被砍死了。

死刑,本來就不是一種預防犯罪的手段,而是一種懲罰的方法。它的確無法保證能避免出現下一個殺人犯,但死刑可以非常踏實地保證這一個殺過人的人,不會再殺下一個無辜的人。

那些不是當事人的理想主義者,當然可以偽善地大聲談人權、大聲談人性、大聲談理想,然後一邊譴責社會沒有盡到關懷責任,一邊又無視台灣缺乏法律配套的事實。說什麼人人平等,那憑什麼死掉的人沒有再活一次的機會呢?明明他們可以不用死的,他們的生命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我始終認為廢死的究極目標是可能的,但立論的前提是要有完整的法律配套,包括不得假釋出獄,即真正的終身監禁,將犯人永遠與社會隔離。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才有繼續討論死刑存廢的時機,但現階段的台灣就是沒有這樣的環境;修復式司法也僅僅在起步階段而已,要求現在就完全的廢除死刑,這樣的說法是否過於忽視現實?

總是高喊理想、畫著大餅,和社會嚴重脫節,法律界和廢死聯盟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司法改革喊了那麼多年,人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依舊會破五成?為什麼不信任度會和政府官員不相上下?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唾棄廢死聯盟的所作所為?

或許在台灣,想辦法在路上「活著」是你的義務,而不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