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近利:加速貶值中的台灣⽂創產業


開門見山的說,「文化創意」四個字在台灣正在加速貶值中,而且傾向一去不復返的階段。

這其實是一個惡性循環的現象。「文化創意產業」既然被冠以「產業」之名,那麼推動一個產業的核心價值就是「商業利益」,畢竟一個「產業」不賺錢,要怎麼持之以恆的長遠發展呢?但正是這種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的商業模式,卻反而讓許多真正的「創意」被扼殺。

追根究底,我們的社會中應該先要有文化,在「文化」為基底之上而向外發展商業活動,這才能培養一個得以永久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文化」造就「產業」,這是一個單向的關係,而不是「為了要發展產業」,而去「創造」一個文化。這種「被創造出來的文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文化,而是一種被人為加工、挑選、型塑後的「文化殘渣」。而台灣的文創產業近況正是這種假以文創之名,實質上毫無文化可言的商業環境。

台灣政府與企業長期以來的倒果為因,造就了當今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氾濫化、速成化、了無新意的現象。舉例來說,過去的客家委員會為了提升所謂「客家文化的能見度」,創作了一系列以「花布、桐花、擂茶」為主軸的商業產品。這或許,在一開始還真的能算的上是一種推廣文化的想法,但一旦嘗到了商業甜頭,到了後期,反而是為了商業而創作,導致一窩蜂的商人和工作室大量以花布、桐花等元素創作「商品」,最後再貼上「客家文創產品」的標籤,很遺憾的讓原本想要發展或培養的客家文化,反而被侷限在「花布和桐花等」這些單一商業元素之上,徹底狹隘了「客家文化」的本質。

當然,我也不是認為「商業化」本身就是錯誤的,正如同我在最前面寫到的一樣,一個產業沒有賺錢就無法維持。但在「文創產業」一事之上,文化與創意應該凌駕於其他因素之上。在這裡,「產業」應該是「文化」的附加價值,而不是把「文化」當成「產業」的附屬品。

舉上面客家文化的例子而言,一旦廠商從「客家文化」之中嘗到了商業甜頭,該做的應該是持續深入、內化、挖掘這個文化是否還有值得被商業化的內容,進一步尋求一個文化中的商業附加價值,而不是單單的只看到最表層的元素,然後無限上綱的將花布、桐花、擂茶印製在商品上,然後再冠以「客家文創產品」,這只是在製造產品的過程中強行把文化粘貼到產品表面。我們必須知道,「文化」或是「創意」這種東西,從來就不是在短時間內就可以被發展起來的。

舉鄰國日本為例,日本的出版業至今仍然會定期舉辦文學、小說、漫畫大賞,目的就是在培養一個 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那些優秀的得獎作品也常常被改編成動畫、日劇、電影。上述產業的進程中,在還沒有進到市場、受到市場檢驗之前其實都是在燒錢的,但為什麼日本人還要傻傻的去辦比賽、動畫化、映畫化?為的就是一旦這樣成功的 IP 形成後,小說、周邊、光碟等可以開始販賣、推廣,公司也得以從中開始賺錢,甚至行銷到海外,這才是真正的以文創之名創造利潤的過程,也使得日本至今仍然是主要的文化輸出國之一。

當一個 IP 被創造開始,必須經過數十年的耕耘與栽培,最終才能真正深入一個社會之中,成為一個社會中文化內在價值的一部份。但台灣長期以來的短視近利、不肯放長線釣大魚、只肯在最低成本之內大量產出可以快速賺小錢的方法,最後使得文創咖啡店一間一間的開、文創市集一場一場辦,文創小物一件一件的被製造出來,然後呢?請問裡面的「文化與創意」跑去哪裡了?台灣想要真正的發展文創產業,該做的就是別再有短視近利的想法,意識到放長線才能真正的釣出大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