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合一大選暨公投案前夜心得


寫在所有之前

台灣人真的是一個非常非常熱愛選舉的民族。

從總統大選、縣市長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甚至是地方里長選舉,一場選舉的勝負總是能令大多數的台灣人牽腸掛肚、魂牽夢縈,每當自己支持的那方選贏了,就好像過年或添孫一樣興奮,選輸了就如喪考妣、開起夜市。政治狂熱者把自己的生活態度投射在名為「選舉」的競技當中,就像自己支持的球隊一樣,因為贏而感動、因為輸而落淚。

這其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在台灣,一個政治人物要是手段不乾淨、打了一場骯髒的選戰,會怎樣嗎?即使他貪污、腐敗、出軌,也不見得就會被選民們唾棄,他的支持者們也不見得會不再支持他。他要是被褫奪公權導致不能再出來選了、或是自己逕行宣佈退出政壇,他的粉絲甚至還會改支持他的指定接班人(這就是新聞常說「● 家軍」的由來)、他的兒子、他的女兒、甚至他祖宗十八代的遠房親戚都能**「支持到底」、「含淚投票」**。台灣人愛選舉愛到這種程度,連是非對錯、是黑是白都可以棄左右而不顧。

一個在政壇裡倘水的人,縱使在政治上沒有成就,只要訴諸於同情,不管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跪下來親吻土地,只要能激發出選民的眼淚,一樣可以繼續在政治這大海裡漂著。更甚者,只要能夠訴諸於仇恨,理盲濫情的選民們為了他們支持的政黨可以獲勝,不管有再多的人格缺點,都可以原諒;不管是否曾與黑道往來、是否曾有前科,都可以原諒;金錢和帳目上交代不清不楚,也都可以原諒。

看到有人亂丟垃圾會譴責、亂停車都會拍照檢舉,那些一向「道德標準」很高的台灣人,每當遇到了「政治」一事,他們的道德標準就突然跟跳水一樣變得不值錢,給予了政治人物很多的「模糊空間」── 畢竟這有什麼關係呢?只要「他」能給選民們支持的政黨帶來勝利、給他們討厭的政黨帶來羞辱,選民們還是可以含淚投票呀。

所以也難怪政治狂熱者常常會被說**「不離不棄,被當北七」**,因為你們從來就不是政治人物政見欲吸引的對象,即使政策對你們再不利、政見先拿你們開刀,你們還是會含淚投票、選前還是會自動乖乖歸隊,那麼你的生或是死當然都跟我無關了。

九合一地方大選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但我跟你講白的,北連中胡。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我真的很喜歡那句**『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選舉沒有確定的,但北連中胡贏面大,胡又比連更穩些。不用多久了,再 18 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 東森記者朱凱翔(therookie),PTT HatePolitics, 2014 年 11 月 28 日 23:35

在大多數兩黨制的國家,蟠踞政壇的多是一個代表市場經濟、嚴格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右派」,以及強調社會福利、主張財產再分配的「左派」。但台灣,長期以來的尷尬政治局面導致我們的兩大黨是以「統獨問題」來區分的,這一方面導致社會主義與工黨的精神沒辦法在台灣發揮,另一方面也讓台灣選民與族群分裂的現象更為嚴重。

在一個正常的國家,即使分裂成左派和右派,但基本上公民的選擇和政客的執政方向都還是以「為了讓這個國家變得好」為基礎;而台灣呢?維持現狀(maintain status quo)、華獨、台獨、親中、反中、一中各表、主張統一等思想讓政壇裡的執政黨與在野黨成為多頭馬車,「我不承認你『主張的那個國家』」的統獨問題更加深了不同立場的選民在政治上的分歧,這也使得每次的選舉成為兵家必分之地,進一步催化政治上的熱潮。

而這次的 2018 年地方九合一大選也被視為當前民進黨政府執政已餘 2 年的期中考。雖然台灣不像美國有定期改選一半的中期選舉,但地方選舉和中央選舉各自錯開的投票結果也可以視為現行政策施行的風向球。

我可以想像,到了 11 月 24 日晚上及 25 日清晨,會有很多人沒穿褲子,或是準備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之類的開起了夜市。

十個公投案

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半。

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都只有 8 成,所以你只要有 3 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 3 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吧。5 成對 5 成,你只要 3 成,因為一定有 2 成的人不投票。這就是「立法」的技巧。

「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都是念法律系的,陳水扁也是。我表面上給你這個東西,但後面都是假的。陳水扁後來加了一個防禦性公投,大家都很緊張;但我說,緊張什麼,他一定輸掉的。他後來拿那個防禦性公投去作弊,是另外一回事情。

—— 陳文茜,中國《南方人物週刊》,2005 年 5 月 20 日

隨著過去陳文茜所創造之「什麼都不能投的鳥籠公投法」終於在去年被修正,通過門檻由原有的雙二分之一,降低為同意票達選舉人四分之一且贊成票過半,同時也降低了第一和第二階段聯署的門檻,使得在申請截止前共有 10 個公投案通過第二階段的提案與連署門檻,正式進入到第三階段「全民投票」的階段,確定綁定今年的九合一大選。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 %」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同意 = 反對火力發電/反對 = 支持火力發電

其實第七案的「火力發電」和第十六案的「核能發電」可以視為本次公投案的邏輯測驗之一(物理上的邏輯意思)。以下列出四種排列組合。

  1. 都投「同意」的人,也就是反對火力發電、支持核能發電的人:我們估且稱他們**「擁核反火」**。
  2. 都投「反對」的人,也就是支持火力發電、反對核能發電的人,我們估且稱他們**「反核擁火」**。
  3. 於第七案投反對、第十六案投同意的人,也就是支持火力發電跟核能發電的人,我們估且稱他們**「混亂中立」**。

以上三種人在台灣能源配比問題上各有各的立場,這在民主社會其實是一種很正常的事,代表各自有各自的想法。但是在第七案投同意、第十六案投反對,也就是第四種人:反對火力又反對核能的人,我就真的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了,這種人就是屬於邏輯測驗沒過的那種。

我不得不說,近期台灣社會出現愈來愈多「什麼都反的民間團體」,有些是為反而反,有些是和我立場不對的人提出的想法我都反對,這些團體成員的主張基本上趨於無腦,組織領導人說什麼就反對什麼,單單憑藉自己的意識型態和政治立場去支持或是反對政策或是決定。

或許那些反對火力又反對核能,順便反風力、反水力的人,真的認為可以用愛發電吧。

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同意 = 反對深澳電廠/反對 = 支持深澳電廠

賴清德在選前的 10 月 12 日表示,將以桃園藻礁為祭品,犧牲召喚台電天然氣接收站。未來桃園觀塘天然氣接收站完工後,所接收的天然氣將提供 428 萬瓩的燃氣機組使用,原本需要興建深澳電廠的原因之一:電力不夠的問題也能因此解決,因此決定不擴建新北市深澳燃煤發電廠

看來,即使深澳電廠有我們政府背書的乾淨的煤這種全新次世代燃料,和超超臨界機組這種全新次世代的技術加持,但果然遇到選舉又跟白海豚一樣一起轉彎了,為了一時的選票,國家未來發展和基礎能源設備又被當兒戲看待。

並不是說我反對或是支持深澳電廠,而是當攸關國家基本建設之一的電力規劃可以這麼明顯的因為選舉而駁回、因為選票而有求必應,實在是很悲哀的一件事。「為了政策」而停建,跟**「為了選票」停建**,是差很多的事情。在深澳電廠停建一事上,這真的是很典型的政治凌駕專業。

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同意 = 反對福島地區食品進口/反對 = 支持福島地區食品進口

我覺得是這樣的,一個食品能不能吃,不該只看產地,而是實際拿去實驗室做全方面的檢驗,看驗出來的數字再來決定禁與不禁,且這個標準數字應該採用最嚴格的標準看待。超過標準就禁止進口,但若低於標準或是零檢出,基於自由的經濟市場,政府不應該禁止進口,否則就只是把產地貼上「不能吃」的標籤。畢竟真正在市場上為商品做出抉擇的,應該是消費者而不是政府啊。

不過我想當這個問題牽扯到台日關係、國際關係後,就不是過標準或沒過標準那麼簡單的事情了。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 = 婚姻只能一男一女/反對 = 婚姻不只一男一女

這樣,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了。因此,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Wherefore they are no more twain, but one flesh. What therefore God hath joined together, let not man put asunder.

──《馬太福音 19:6 》中文標準譯本 (CSB Traditional)

你的神不是我的神,你的神在想什麼、說了些什麼其實也不干我的事。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同意 = 反對性平教育之同志教育/反對 = 支持性平教育之同志教育

跟第十五案一起談。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同意 = 同婚另立專法/反對 = 同婚不立專法

跟第十四案一起談。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同意 = 用「台灣」參加奧運/反對 = 用「中華台北」參加奧運

短空長多。

說實在的,這個「Chinese Taipei」一直都是一個很尷尬的名詞,雖然我國政府和民間長期自慰地把**「Chinese」翻譯成「中華」,說我們是「中華台北」而不是「中國台北」**,但事實就是當你跟全世界說「Chinese」時,多數的人會想到的就是「中國的 (adj.) 或是中國人 (n.)」這個意思,「中華」根本就是台灣島內自爽的譯名。我們不但把自己鎖進了這個名為「Chinese」的框架裡(也是啦畢竟我們有時候自稱自己是當今中國唯一代表「中華民國」,偶爾又自稱自己是「台灣」),讓我們的奧會地位等同於港澳那樣的地區奧會,而不是一個國家奧會。

或許有人會說,改名之後會影響運動員參賽的權利、甚至讓運動員沒辦法參賽。但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一個奧會因為申請更名,就從能夠參加奧運變成不能參加奧運,如 1992 年荷蘭(Holland)也曾循程序正名為尼德蘭(Netherlands)。假如台灣真的因為中國從中作梗、不幸的被限制出賽、受到這種史無前例的對待,那請問這是我們申請更名的問題,還是中國的問題?

今天中國說「你們不能改名喔,要用中華台北這個名字」才讓運動員參賽,你說這是保障運動員權利,那如果中國改天說「你們不能升會旗喔,要升五星旗」才能讓運動員參賽,那我們就要因為中國的要求而妥協改升五星旗嗎?這到底是誰的問題?不去檢討造成問題的中國、反而檢討提出公投案和支持的人,這不是跟不解決人提出的問題、改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一樣嗎?

只要我們自認是同一個國家的群體之一,那麼只要是這個國家集體所做出的決定,你我都應當共同承擔,沒人跑得掉也沒人可以說不,尤其是在面對左岸敵國時,不管我們做出什麼決定,當然會有人受益,也當然會有人受害,這個世界是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決定的。不管是當年簽了 ECFA 、還是後來沒簽服貿,或多或少都有人因此從中賺得利益或損失資本。問題是在於值不值得為了那長遠的進程,於短期內做出犧牲。

這是 2008 年以來繼「入聯公投」和「返聯公投」後時隔十年台灣再次舉辦跟**「台灣公民政治認同」有關公投案。這個公投案早已不止是東奧「台灣」正名與否的問題,我們更可以把他視為當今台灣人對於自己「國家是什麼」的意向指標投票案**。即使本公投案通過了,我們也丟出申請了,被國際奧會駁回了,但不管是對內部的政府還是對外在國際而言,我們都能表達島上公民們對於「台灣」這個名字意志的展現。

全世界都在看我們到底在想做什麼人。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同意 = 同婚納入民法/反對 = 同婚不納入民法

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釋字第 748 號》

台灣的同婚議題發展可以說是相當的曲折,在大法官宣布現行民法違憲後,要求立法機關應在「一定期限」內以「某種形式」完成修法。其實司法院這次的釋憲案就跟領土變更案(釋字第 328 號)一樣,只是把問題再丟回立法機構,也使得當初釋字文裡的**「何種形式」**成為了挺同跟反同兩方的法律攻防戰焦點:是要直接修訂民法、還是另外立專法?

在五場跟同婚有關的辯論會中,挺同方普遍認為同性戀跟異性戀雖然在性傾向或是性別認同上有所不同,但在「身為人」的本質上都是平等的,所以保障社會各階層公民的「法律」應該要讓兩者有實質平等的權利。因此,挺同方的主張是「要求法律上平等權」,而非「專法上的特權」。

然而,反同方認為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本質上有極大差異,主張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自然的,甚至援引不知道哪來的科學數據,認為同性戀是可以透過後天矯正的病,更常常引用《聖經》,認為異性戀是比同性戀更好、更正常、更自然的,對於兩種「不同的族群」而言,所適用的法律也應該要有階級性地差別對待兩者。在以「性傾向」作為「公民享有的權利」排序之邏輯下,反同方認為即使政府承認同性伴侶,也必須在「法律上」呈現出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差異」。反同方所主張的「同婚專法」,是為了要實現他們心中對同性戀和異性戀的階級差別。

其實,我始終不認為立專法是一種歧視的行為,否則《原住民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消費者保護法》、《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就都是在歧視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消費者、兒童和青少年了。

問題在於這些專法的基礎都是在一般保障下再給予特別優待(如原住民的打獵權利、定型化契約之解釋應有利於消費者等) ,可是基督教團體所說的《同志伴侶法》的立法基礎並沒有立足在《民法》婚姻的一般保障之上。反方真正想聚集的焦點不是在專法本身,而在於欲以專法之名行反對同婚之實

性傾向的差異是否構成特定法律差別對待的要件」才是這次挺同與反同雙方主文爭論所在。

常常聽反方說如果要修民法的話,這樣的話條文裡面的「父母」、「夫妻」之類的很多名詞都要改過,勞民又傷財,不如 Ctrl+C 、 Ctrl+V 另立一個專法來的方便。難道我們的法律沒有類似「全域變數」的方法可以一次重新定義全部的變數名稱嗎?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同意 = 支持性別平等教育/反對 = 反對性別平等教育

其實基督教團體一直在故意模糊焦點,連教育部都看不下去跳出來發新聞稿反駁

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大致涵蓋性侵害防治、尊重多元性別氣質(如陰柔男性、剛強女性)、尊重多元性別(LGBTQ)等篇幅。並不是只教「同志教育」,也不知道為什麼總有人一直幻想有了「同志教育」就會讓所有小孩都變成同性戀,然後繼續滑坡出「我們要拒絕讓小孩接觸到所有跟同性戀的教育」這個結論,這真的是太厲害了。

如果說學習「同志教育」就會讓小孩變成「同志」的話,難道我學生物就會認為自己是一串 DNA、學地科就會變成石英、學歷史就會轉生成亞瑟王、學地理就把自己化生成一陣颯爽的東北季風嗎?

我們必須讓我們的下一代提早知道、且正確的認識到這個世界不是只有「男或女」這麼簡單的二元分類,而是存在著許多不同性別氣質或是性向的人。雖然他們的性傾向或是性別氣質和多數的我們不同,但其實他們本質上都跟你我一樣沒什麼不同。我們要讓小孩學會尊重、並且了解彼此的存在。

當小學生開始討論「男生愛女生」、「女生愛男生」的時候,自然而然的還會有「男生愛男生」跟「女生愛女生」,因為這其實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同意 = 支持核能/反對 = 反對核能

  • 2017 年台灣能源配比:再生能源 5%、核能 8%、天然氣 34%、燃煤 47%
  • 當前政府所提出的「非核家園」配比:再生能源 20%、天然氣 50%、燃煤 30%
  • 「以核養綠」方所提出的「潔淨家園」配比:再生能源 10%、核能 20%、天然氣 30% 、燃煤 40%

能源結構的轉型之路必然會需要時間以及長遠的規畫,但在過渡期所空缺的電力缺口也沒人想妥協。無論是分區限電、調漲電價、限時輸電,都沒有人會願意也不會想面對,「能源」一直都是一個政治問題。

這不單單只是一個簡單的選擇「我擁核」還是「我反核」的二元公投,這也可以是一個「有條件支持核能」的公投。選擇同意的人,如我,並非支持長久使用核能的人,而是支持核能繼續使用,直到其他的替代能源、或是綠能技術得以成熟、足以填上核能的發電空缺的那一天,這或許是 2026 年,也或許 2050 年,但都不應該用政治力將期限強制用法律訂死為 2025 年

但現在我們政府開了一張要在 2025 年全面停止核電廠的支票(即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卻打算用更多的火力發電機組來補上原本佔歷史平均總發電量約 10% 的核電缺口。無論興建前面提到擁有的「乾淨的煤」和「超超臨界機組」技術發電的深澳電廠、還是繼續增擴中火、雄火,都勢必增加全民健康風險、環境污染因子、以及總碳排放量。

當我們的政府說「反核」是世界潮流,但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為了減低碳排放量、因應高漲的電力需求,包含日本芬蘭英國等都因為綠電不夠穩定、有缺電風險、或是電價大漲而重啟或是擴增核電機組。另一方面,政府也常常說「反核是全民共識」,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全民共識,我想至少不是我的。

憑藉當今人類科技力,綠能轉換率仍然有限,核融合也還沒辦法做到正能量輸出。火力發電造成的廢氣排放量,對當今極端氣候有正相關關聯;壓縮二氧化碳打入地底的碳儲存有可能誘發地震;太陽能版的製造過程有重金屬汙染的可能,也有時間和季節的限制;風力發電要白海豚自己轉彎,且會有大聲的低頻噪音

每種發電都有自己的優點,與自己在當今技術能力範圍內的限制。反核團體無限制放大、鼓吹核能發電的恐懼,不僅是濫用民粹,也是將專業訴諸於濫情和選票。

不如這樣說吧,「在 2025 年前達到非核家園」本身就是一件幻想居多的口號。

寫在所有之後

好人不肯為統治而公開要錢,落下僱傭的名聲。也不肯私下從公款裡揩油,落下盜賊的名聲。他們既無野心、也就不要求榮譽。在這種情形下,要讓他們服務,非使他們感到有此需要不可、非怕受罰不可。…… 懲罰中最可怕的部份在於, 拒絕參與統治的人,會被更糟糕的人統治。 我認為,這種恐懼誘使好人擔任公職:這不是說他們願意,而是非出來不可。

—— 柏拉圖,《理想國》卷一〈正義的意義〉347c, p.39

定期改選的公僕制度以及多樣化的公投題目,使得台灣成為整個華人世界、甚至可以說是整個亞洲裡最自由民主的地方之一了,但我其實對於這次的公投結果還是有點悲觀的,或許,仍然不會有任何一案會通過。即使現行《公民投票法》已將通過門檻修正成四分之一以上之投票人投票且通過半數即可通過,但仍相當於同意票須破 493 萬 9267 張,這其實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畢竟要超過 400 萬是一種多強大的信仰。尤其這次光是公投就有十案、每個公投案的題目都像在玩文字遊戲一樣迂迴,選舉公報也寫的落落長,正反意見書都彷彿平行時空,各講各的沒有交集,相信大多數的台灣人也根本不會仔細看完。

平行時空

但只要我們覺得選舉令人厭煩或厭惡,而不想參與公共事務時,政治人物的目的就達到了。

我認為,不管是投廢票、嫌麻煩不領票、不投票雖然都是一種選擇,但在其他人投票得出結果後,才回來對選出的人選、成案的公投案抱怨東抱怨西的,就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做法。即使公投案無法通過法定的門檻,但近百萬的「同意」或是「不同意」也是龐大的民意基礎,遠比千人做出來的「民調」更具社會共識。這次的選舉不僅是場大型的社會實驗,考驗台灣人民對於「民主」一事究竟抱持多大的敬意,更是一場世代間的戰爭。

正如同人體會新陳代謝一樣,有些思想也應當因世代的更替而退出歷史的舞台。伴隨著吸收新興知識的年輕世代走入社會、談論政治,想必在這個新的時代裡,公民的共識也將激盪出更強烈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