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公投之後:為什麼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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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九合一大選暨公投案終於在 11 月 25 日凌晨結束,不管是地方縣市長之爭、還是十案的公投案,就結果來說可以說是非常不意外。先來看看結果,除了縣市長有幾席輸的比我還想的還慘之外,基本上公投案跟我選前想的一模一樣。我是不怎麼意外啦,應該說如果真的會變卦我才覺得意外。

案次 領銜人 主題 同意 不同意 無效票 投票率 結果
7 盧秀燕 逐年降低火力發電量 7,955,753 (79.04%) 2,109,157 (20.96%) 715,140 54.56% 通過
8 林德福 停建深澳電廠 7,599,267 (76.41%) 2,346,316 (23.59%) 823,945 54.51% 通過
9 郝龍斌 禁止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物 7,791,856 (77.74%) 2,231,425 (22.26%) 756,041 54.56% 通過
10 游信義 《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 7,658,008 (72.48%) 2,907,429 (27.52%) 459,508 55.80% 通過
11 曾獻瑩 國中小不應該實施同志教育 7,083,379 (67.44%) 3,419,624 (32.56%) 507,101 55.73% 通過
12 曾獻瑩 應另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 6,401,748 (61.12%) 4,072,471 (38.88%) 540,757 55.75% 通過
13 紀政 東奧「台灣」正名 4,763,086 (45.20%) 5,774,556 (54.80%) 505,153 55.89% 否決
14 苗博雅 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3,382,286 (32.74%) 6,949,697 (67.26%) 608,484 55.37% 否決
15 王鼎棫 性平教育明定入法 3,507,665 (34.01%) 6,805,171 (65.99%) 619,001 55.33% 否決
16 黃士修 廢止 2035 年非核家園目標 5,895,560 (59.49%) 4,014,215 (40.51%) 922,960 54.83% 通過

戰爭史

先來看看這幾年以來台灣婚姻平權之戰的時間軸:

  • 2015 年 8 月 20 日,祁家威向司法院提出同性婚姻的釋憲聲請書

  • 2016 年

    • 10 月 29 日,同志大遊行,蔡英文在當選總統後,首次在臉書上公開支持同性婚姻。

    • 11 月 17 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引發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孔文吉,和挺同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打成一團立法院歡樂日常有 2 萬名民眾衝進立院抗議,只好改為先辦公聽會。

    • 11 月 30 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 15 萬人走上凱道,表示反對同婚法案。

    • 12 月 10 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號召 25 萬人走上凱道,全力支持同婚法案。

愛應該讓人感到自由,感到平等,感到堅強。

去年我在臉書上說:「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今年,雖然我的身分變了,但是我相信的價值沒有改變。

──蔡英文,2016 年 10 月 29 日

  • 2017 年

    • 2 月 20 日,司法院宣佈受理祁家威在去年提出的釋憲案。

    • 3 月 24 日,司法院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公開言詞辯論。

    • 5 月 24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但把以何種方式進行丟回立法機構決定。

    • 10 月 28 日,同志大遊行,蔡英文在臉書上再度支持同性婚姻。

在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後,婚姻平權方向已確立。執政黨有義務設計出一套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的法律架構,也有責任確保社會團結。所以,我們會秉持這兩項原則繼續努力。

──蔡英文,2017 年 10 月 28 日

  • 2018 年

    • 4 月 17 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不實施同志教育」以及「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志伴侶」通過中審會的第一階段審查,進入第二階段的聯署階段。

    • 5 月 11 日,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提出變更議程,希望盡快處理婚姻平權法案。不過,表決時除了時力四位立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投下贊成票外,被多數民進黨立委封殺

    • 8 月 30 日,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不實施同志教育」以及「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志伴侶」案正式送交中選會,三案分別遞交了 67,67,63 萬份的連署書

    • 9 月 4 日,由「平權公投小組」所提出的「婚姻平權」、「性別平等教育」案正式送交中選會,兩案分別遞交了 55 和 45 萬份的連署書

    • 11 月 24 日,舉辦九合一大選綁全民投票,其中第 10、12、14 案通過,行政院表示將在未來三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說實在的,原本處於順風的同運團體可以把滿手好牌玩成這樣,也算是很厲害。既然輸的這麼慘褲子都被沖走了,在激情過後,總是要來點反省。

以公投迎戰公投

挺同的同溫層可以說厚到不行。

或許是因為在大法官釋憲案過了之後,「婚姻平權」議題在媒體和網路上搏得了大多數的新聞版面,但這並不代表台灣人真的「多數的人」都支持「婚姻平權」,挺同方完全忽視「愛家方」和保守主義者及宗教勢力在台灣才是真正的「沉默多數」。基本上,如果走一趟車站或是市場,不分年紀、不分性別的隨機調查是否支持「同性戀要結婚」,就可以得到最初步的民調結果。但是很明顯的,挺同方還徜徉在自己的同溫層裡面沾沾自喜,似乎沒有做任何的事前調查;或者說,他們真的「認為」自己可以改變支持同性婚姻在台灣是「少數」的這個事實。

在這裡,「少數」不具有任何批判的意味,就是真的在社會上是比較少人贊同的議題。

根據兩邊的新聞稿和聲明,我們會發現挺同兩公投是同運方為了「抵制」反同三公投所提出。如果沒有「愛家公投」,想必挺同團體也不會主動提出自己的公投案。

挺同方到底在執著於什麼?

「公民投票」其實是一種將議題由連續的光譜,限縮在「同意」與「不同意」的作法。當決定舉辦一場公投時,就 必須預見自己會將自己提的案子訴諸於「多數群眾的選擇」,因為公投就是一種「多數暴力」的行為。從公投得出的結果,等於宣告讓「多數的人」具有議題的話語權。那麼,長期以來在台灣是「少數」的同志團體真的有下定決心要將自己想要的「人權」,交給整體台灣民眾決定嗎?

我知道,同婚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不需要公投。 但是,真實社會的運作,不是單靠法理,還是得靠群眾的支持。 不仰賴法理,不是要否定人權,而是法理終究要回歸群眾/政治力量去落實。

透過積極發起同婚公投,可以把舞台重新拉回婚姻平權的陣營,避免陷入反同團體的泥淖。我們可以追上反同公投的腳步,甚至比他們更快,在年底的大選進行正面對決。

如果對決輸了,那就表示整個社會支持婚姻平權的倡議還不夠。但我們還有繼續作戰的機會。唯有積極迎戰,才能擴大支持,才能改變憲法甚至法律都管控不到的,存在人心深處的偏見與歧視。

──溫朗東,2018 年 4 月 18 日

先別論「結婚的權利」到底是不是一種「人權」(有人說結婚是成年後才能有的公民權、也有人說結婚是可以限縮的平等權),挺同方在過去認為「人權不能也不該訴諸於多數人的公投」,否則可能到現在黑人還是奴隸、女人也不能行使公民權,因為處於多數的白人和男人勢必會投下反對。但當愛家公投送交中選會做出第一階段的初審後,一部份的挺同方居然隨之起舞,發出要用公投「迎戰」的聲明。

#我們是誰?

我們是反制公投行動小組,除了主揪苗博雅,其他的發起人有:

石明謹、朱宥勳、朱家安、吳奕萱、李屏瑤、李黛、何姍蓉/動眼神經、汪綺 / 貓不、林立青、易俊宏、范綱皓、盛浩偉、陳茻、楊若慈/楊双子、溫朗東、厭世姬、蔡宜文、賴庭荷/衣櫥醫生(按照姓名筆畫排序)

#我們的理念是什麼?

中選會棄守憲法忠誠義務防線,給萌萌公投開綠燈。這固然是公投審議機制的缺陷。但無論法理上怎麼說,我們不能逃避的現實是,在法律上,要阻擋萌萌公投是相當有難度。中選會事實上已經讓敵軍殺到門外,不能死抱著教條而避戰。

為了阻擋萌萌公投所創造出的「立專法、禁絕性平教育」政治氛圍,不給執政黨任何退縮的藉口,反制公投行動小組認為,應該用「正面、積極肯定平權」的公投,展現平權陣營的政治實力。抵銷萌萌公投的政治效應。

──平權前夕.彩虹起義,2018 年 4 月 18 日

這下大勢已定, 當挺同方決定將自己可不可以用民法結婚的權利訴諸於全台灣的人民時,便注定會失敗。 在台灣,從 2006 年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後被退回程序委員會、2013 年伴侶盟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被法務部公開反對、2014 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時有多數委員迴避拒審, 我們不難發現,多數台灣人還是對「同性婚姻」很不友善,在固有宗教、傳統思想、保守勢力的三方夾擊影響之下,有許多法案在立法院於一審就被退回,當前的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的不友善是必須承認的事實。

在自己的社運同溫層裡面或許還可以取暖,但把議題交付給多數人的公投可以說愚蠢至極。

當然,也有同運團體跳出來切割表示反對,如「婚姻平權大平台 - 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的領導人呂欣潔在事後提到:

當初 4/17 平權公投發起的時候, 婚姻平權大平台 - 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 完全沒被通知到就被 cue,我隔天睡起來很多不同的團體的人問我,為什麼要發起一個公投我們都不知道 ,到現在都還有很多人以為這是大平台發起的公投,所以很快的我們就找了幾位發起平權公投的朋友來討論,當初討論的重點在:

  1. 平台下的團體們希望如果可以不要再發起一個公投, 因為在愛家公投幾乎確定會成行的狀況下,再多一個公投會耗費資源同時也會造成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的宣傳困難。 同時有許多法律建議都認為當初平權公投所設計的題目有改善的空間,對此,平台下的團體們也嘗試溝通過但意見未被採納。

  2. (略)

  3. 從平權公投發起的第一天起,我也不避諱地跟很多人提過,我並不支持這個策略,團體們也沒有共識(沒共識的意思是,有些人認為可以一試,有些人認為不行),包含是一些在不同社會運動中的朋友,我都明白地提過。因為大平台這幾個月投入不少資源做質化和量化的研究, 得出的結論還是要盡量降低社會的衝突感,才能讓中間選民有意願了解並投下對我們支持的那個選票。同時,再發起一個公投並沒辦法改變愛家公投已成形的事實,只有讓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才有可能為修改民法與性平教育扳回一城。 當然,結果還沒出現,我們都沒有辦法斬釘截鐵的說哪個策略是正確的,或許也沒有一個唯一正解的答案,但我們的策略不是自己隨意思考來的,而是透過融合國內外的研究和這幾年的婚權運動的經驗所得來的,我不能說我們是百分之百正確,這在台灣也是第一次的經驗,我只能說我們盡力了去找到一個最有可能的方向,而未來如何,還沒到來誰也不知道,身為運動者,我們只能盡力。這一點,也被誤解為「唱衰平權公投」,我也很遺憾,或許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個人有深切的反省。

  4. 發起公投是公民的權利,發起一個公民運動也是公民的自由,這我當然同意同時當這件事情成為一件社群的事情,身為一個同志運動者,當然也就成為我們的事情。所以,熱線跟同家會,還有大平台現在的辦公室都有幫忙收連署,我們的地方工作人員,也都有協助收連署,同時當然會一起宣傳不同意票,甚至我們開始盤點之後的宣傳計畫,討論如果同意票跟不同意票要一起進行宣傳,要怎麼樣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我認為,滾動社群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也透過這個行動看見社群的能動性依然存在,但也讓我更謹慎的重新思考作為一個運動者,我們所做的一切選擇,其實都得為群眾負責。當許多人問說「為什麼同運不能團結」的時候,我反而更想問的是,「團結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我們所期待的團結的目的是要去對抗反方所發起的愛家公投,那我必須明白的老實的說,要對抗愛家公投最好的方法是贏得不同意票,再發起一個平權公投縱使讓社群滾動,但公投戰不是像 Candy Crush 會一排排消掉,更多的公投,就是更多的資源得投入,就是要來一起討論更多有效的行動策略,不然支持者們的熱情和時間都是消耗。我們現在面對的是前所未有的全國選戰,我們必須謹慎的思考每一步的策略對未來的正負影響,我希望大家都能以正面的方式來看待接下來我們所面對到的挑戰,尋找一起合作的方式,因為反方不會等我們準備好,他們的攻勢已經在眼前了。

──呂欣潔,2018 年 8 月 20 日

但最終,激進的挺同方還是為了和反同方搶奪新聞版面上的話語權,放棄自己長期以來主張的「人權不能公投」原則,主動將「婚姻平權」拉抬到公投與公投之間的對決,從政治的角度來看,這就是一種 神風特攻隊 的策略。這下好了,在這次公投案上,挺同方花費了這麼多的人力、時間和金錢成本,然後終於弄清「原來自己在社會上是少數」的超大型民調,而且這次的民調還比以往都還要能表達台灣社會的共識,畢竟可是有超過六成五、比往年總統得票數還多的領票民眾蓋下了「不同意」。

態度與同仇敵愾

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這真的是我聽過最愚蠢至極的口號了,建議放入全台行銷相關課程的負面教材。

反觀隔壁愛家盟對於自己公投案的口號: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先別論婚姻家庭到底可不可「交給全民決定」,這個問題就跟上面提到「婚姻到底是不是人權」一樣,都是哲學問題。或許挺同人士會不斷強調對方萌萌在私底下更加高姿態、辯論時只會照著稿念、根本就是「反智的一群人」。然後覺得自己這邊的口號符合自己心裡想的「真理」,因為「同性戀結婚,真的不干你們異性戀的事」。是的,所以包含我在內也有多人討厭反同方。但挺同方也不要忘了,這個所謂的「態度」不是自己認定是怎樣就是怎樣的,而是由別人的觀感來決定的。

你當然可以這麼想,但社會上的人又是怎麼想的?

人們常常把自己在心中堅信的事物和信念當成是「真理」,這其實沒什麼問題,畢竟世界上的「真理」本來就隨時、地、人、風情而定。而把這個「真理」講出來,希望別人去「相信」,這也是對的,畢竟每個人看待自己的真理都是一種信仰,而信仰本來就具有傳播的性質。但當「持有不同真理」的兩個人產生意見上的分歧時,人人常常會相信自己才是對的,這是人類生為「弱肉強食」的生物固有的天性。多數的人很喜歡分出勝負,認為自己一定要是「對」的那方,所以把對方的意見畫上叉叉。 此時,不懂的退讓和尊重的人就會產生「高姿態」,即便他們自己沒有自覺。

正如同我上一篇所說,多數的政治人物雖然喜歡訴諸於仇恨,這是因為利用「仇恨」的方式塑造一個「共同的敵人」在短時間內或許對「勝選」有幫助,但今天這個公投案是關係到「少數人的權利」,激進的挺同方利用煽動仇恨,把非我族類通通打成「失智的」、「退步的」、「恐同的」,而自己這方則是「時代進步的」、「潮」的象徵。這個社會多數的價值觀和意識型態都是連續光譜的,這樣把社會上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回歸如同非藍即綠的二元選擇,無非是在把社會上多數的人都貼上「我們的共同敵人」標籤。

因此,雖然挺同方可以在媒體或是網路中取得極大的聲勢,但真的不代表挺同方是「多數」。而是 因為只要有人對於同性婚姻有疑問的人,「稍微」提出一點自己反駁的意見、或是「稍微」質疑為什麼要讓你們結婚,就馬上被貼上「反智」、「老人」、「恐同」、「連懶人包都看不懂的白痴」標籤,或是直接 unfriend。 這群人或許不是真的堅決反對同性戀,但是卻莫名其妙被貼上標籤,你要他們怎麼去支持同性婚姻?或許正是因為他們明白到同性戀在社會上的存在和處於弱勢的情況,開始思考和過去自己所認知到的價值觀有衝突,在這其中,可能有無法憑自己跨過內心的障礙門檻,出於想要了解更多,才向挺同方提出問題 —— 但他們在這群激進的挺同人士眼裡卻成為了自己的敵人。

多重意識型態的綁架

另一方面,有些挺同人士也常常把一大串不同的意識形態都打包在一起。

舉例來說,挺同人士常常把 「挺同、反核、女權、台獨、廢死、動保、居住正義」等五花八門的社會議題「全部」包裝成「信我者最進步」這件事情 ,然後把其他可能在幾個議題上面存有分歧的人「全部」打成異類或是與其切割。長久下來,這群人的同溫層當然越來越厚,因為其他人都是他們口中的「反智人民」。

但你的「進步」真的比較進步嗎?

我不斷強調,多數的社會議題都是存在分歧的,例如博愛座的存廢與否、擁核或是反核、支持二段式左轉或還我路權、廢死和反廢死、通姦入罪或除罪化、該不該如客家台一樣成立台語電視台、原住民該不該加分等等。這些利益團體在倡議、徵求他人認同時,一次都只會開「一個」戰場。但挺同團體呢?今天如果有人決定擁抱核能、反對繼續用火力發電製造更多的空氣汙染,但他同時又支持婚姻平權,這種人雖然很想幫婚姻平權拉票,但挺同方在發現他擁核之後,立刻把他打成異類,說他「居然會愛會爆炸的核能,哈哈哈真可悲」。 這些人雖然最後在投票的時候還是會默默蓋下婚姻平權的印章,但在公投前會有可能幫挺同方拉票嗎?

某部分的挺同人士仗著自己的同溫層極厚,四處攻擊其他雖然挺同婚、但在別的議題上面有不同想法的人,相當於把戰場從本來的「反同方」擴增到「擁核方、反對女權自助餐、華獨或維持現狀派、反廢死、反可愛動物保護法、反對釘子戶綁架贊成戶」的團體們, 一次開了一堆戰場,在分散火力、拉攏不了盟友的情況下,要怎麼讓人願意支持?

普遍的社會觀感

就拿今年 2018 年的同志大遊行來說吧,

同志遊行總召小白受訪時表示,今年遊行主題除了向社會大眾強調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也希望人人學習多元性別教育的空間,讓大家更加理解與尊重。

── 風向新聞,《同志大遊行上凱道 藍綠大黨都不挺》,2018 年 10 月 27 日

以下圖片皆引用自 Kairos 風向新聞。

很遺憾的是,本人的思想在目前不夠進步,還沒有能力頓悟為何在公眾場合裸露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法」。但是,我還是都尊重每個人在沒有違反法律之下,自由地表達個人意見的表現方法,畢竟台灣是個包容的社會,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根據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的解釋,同志大遊行的奇裝異服是為了瓦解世界生病的「正常」框架,轉而去對抗社會的「正常規訓」。

4.對抗社會的「正常規訓」

在一般的「正常社會」中,我們的一舉一動常受到「規訓」,不能穿著「奇怪」,必須要跟大家一樣,而在這類框架下,多元面貌與聲音常被『忽視』,而這不只是同志,也包含廣大的異性戀。

同志身為 Queer,本身就是打破這類社會框架的存在,而跟循著酷兒理論的實踐,我們希望打破框架、去除標籤、展開多元,讓每個人都能自在地展現自我、開心地嘗試各種可能,不再被刻板框架所束縛,而從同志遊行開始,希望將此推廣到生活中的各個角落!

──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2015 年 11 月 6 日

還有口號。

但是你有想過「你要爭取認同」的多數民眾在想什麼呢?

在每個國家中, 因為社會年齡結構和傳統教育的關係,「保守主義」幾乎都是多數社會裡的主流思想,可能是既得利益者,也可能是過去的教育施諸於他們的想法, 這群人對於當前的生活或價值觀感到滿意、多半不想要在短期間內有太大的改變,對於新興的思想(在這裡,「新興」不一定代表「進步」)衝擊,他們不一定能在短期間內接受,有的可能直接拒絕思考,有的需要很長的一段漸進時間讓他們吞吐。在台灣,對於這些人來說,多半會對於這樣的「奇裝異服」和「同運口號」感到反感,而且在沒有正確的了解之下,很容易形成一種「原來同性戀都會變成這樣」的想法而倒向「反同方」

我必須在強調一次,「態度」這種東西不是自己認定怎樣就是怎樣的,而是由別人的觀感來決定的。今天台灣自由民主的社會當然可以接納這種遊行方式,但這種遊行方式真的適合在「少數需要爭取多數認同」的時候進行嗎?

當然,會有人反駁「這些都是少數啊,你去遊行過就知道多數人都是穿得好好的、標語也很平常」,是呀我也去過,會「奇裝異服」的人真的是少數。但是 社會中的多數人就真的不會去遊行啊 ,他們能接收到的資訊就是來自各大新聞媒體,而媒體又是嗜血的,記者眼中不夠「精彩」到足以吸引點閱率的新聞只會草草帶過,而那些「精彩的」、「有點閱率的」新聞往往被放大檢視,甚至被反同方拿來當反例,少部分人的行為就這樣變成了多數人的代表。或許人多就會嘴雜,嘴雜就會有不同的作法,無論是挺同、還是反同,兩邊都有理智跟偏激的人, 但偏激的個體一直在拉低中間搖擺民眾對事情的觀感,這影響的卻是整體。

投票指南

在這裡,我分享幾個我看過的投票指南。

這次的公投太多了,懶得投。

一點都不麻煩!13、14、15 投同意,其他都不同意。

──林昶佐 Freddy Lim,2018 年 11 月 20 日

或是這個:

13 14 15 同意,其他全部不同意。

請問這些,跟以下這幾張圖:

有什麼差別嗎?

當挺同團體說「都是 LINE 上流傳的投票指南讓老人亂投」時,有想過自己不也做過這些「投票指南」── 要大家在非我(14, 15,有時候還會綁 13)之外「全部投下不同意」嗎?這個行為不也跟 LINE 上流傳的投票指南差不多嗎?那在雙方都有「公投指南」的情況下批判另外一邊只會看小抄投、沒民主素質、閱讀測驗零分、老人不意外,不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嗎?

到最後還真的蓋了 13 、14、15 啊

以退為進

面對明顯違反大法官解釋的反同公投,挺同方應該要做些什麼?還記得《釋字第 748 號》嗎?

有關機關應於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 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 ,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 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釋字第 748 號》,2017 年 5 月 24 日

神主牌大法官的釋字文已經告訴我們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之前,只要沒有完成修法,同性婚姻即準適用於《民法·婚姻章》,而立法院的會期在今年即將結束,剩下明年的 2 到 5 月,換句話說,只要接下來四個月立委諸公們裝死、或是因為多方意見分歧而沒共識~~,反正大家又不是不知道我們立法院多有效率~~,同性相當於可以直接使用民法結婚。挺同方要做的應該是大肆宣傳自己長久以來自己主張的「人權不該公投」的想法,畢竟人權人人皆有,讓這個想法成為社會上的主流並非不可能。

如果挺同方當初不要提自己的兩個公投案,讓這次九合一大選只綁愛家方提出的三案,不讓同婚議題的熱度提升到「反同」和「挺同」兩個明顯對立的社會對抗,或許還可以讓台灣人常見的對公眾議題冷感心態,讓多數不怎沒在意的人不領票或是不投票,使得同意票數還不至於衝得太高。最後即使真的通過了,也不會造成如此懸殊的比例和差距甚大的票距。

但挺同方似乎認為,不把「婚姻平權」提升到全體社會的共識戰爭,就會成為挺同 vs 反同氣勢上的「弱勢」。

當「反同」和「挺同」雙方的公投案已經成為強迫每個人都要選一邊站的戰爭時,挺同方自己知道說「在投 14、15 同意的時候,大家也要記得去投 10、11、12 案反對」,難道不知道愛家盟也會要反同方「在投 10、11、12 同意的時候,大家也要記得去投 14、15 案反對」嗎?社會給雙方這樣一激,兩邊的投票數勢必都會變高,那麼處於少數的挺同方真的有自信可以拿到過半的同意票嗎?

還真的有人這麼覺得。

什麼我們需要投票小抄?

▶️ 全台有 1900 萬公投選民。根據民調資料顯示,其中至少有 900 萬人是「已經決定支持」或者「傾向支持」平權公投。

但,這 900 萬人中,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要投票!不知道怎麼投票才是真正支持婚姻平權、性平教育。

──苗博雅,2018 年 11 月 22 日

要催出票源,有腦袋的人都知道應該要用「搶救」的方式製造危機感,而不是用這種「我們很穩」的方式自我催眠會過好嗎?你如果不想要打恐嚇牌,也至少千萬別在選前營造出我們超穩的氣氛吧,不知道這樣會讓人覺得「反正不差我這一票」然後就不投票了嗎?到底懂不懂選舉投票的操作方法啊。

或許,以上這種消極不面對並非最理想的方式,但在現階段程度的台灣裡,處於少數的挺同方確實只能這麼做。引導社會上多數的人們想法改變就是需要付出極大的成本跟時間,想讓自己的公投案成案,就至少要能用理念說服中間搖擺的選民,並且增強組織動員的能力。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的挺同團體能做得到這種程度。

民主與進步價值觀

最後,在結尾之前,我想談談什麼是民主,以及「你的進步」是「我的進步」嗎?

最後,回歸原本的主題,「民主是一種理想的制度嗎?」長遠來看,如果把這個問句放到人類大歷史這樣的尺度來說,我認為它並不是, 因為一個制度的理想不理想,應該要由後世來判斷,正如同我前面所講,那勢必得等到人類歷史完結的那天才有可能判斷,因為沒有人可以把握將來還會不會出現一個更完美、更有效率、更符合人性、更能代表全人類的政治制度出現。

──《民主是一種理想的制度嗎?》,2017 年 03 月 19 日

在這裡我必須說,我從來就不認為「支持同性可以結婚」就是進步、「反對同性婚姻」就是退步。正如同我在一年多前寫的文章一樣, 我認為所有的意識型態、道德觀念、政治制度、價值觀都只是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絕對的「對錯」。就像一個人的人生評價要等到蓋棺才能論定,那麼一個「觀念」的「是非對錯」也必須等到人類歷史畫下終結的那天才有可能判斷。 你可以說我們捨棄了獨裁制度,轉而選擇了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真的是進步的嗎?還是說這只是我們選擇出來的?

我更傾向把「反同」和「挺同」思維視為一種不同時代之下的「選擇」,在過去多數人視「同性戀」為不正常的年代,有許多前輩透過遊行、宣傳、刊物慢慢影響社會接受同性戀存在的事實,到了現在這個時代,越來越多人正視同性戀的存在,進而主張讓他們也有結婚的權利,這是時代推進時的新「選擇」。

隨便找的,要看更多可以到同溫層新聞留言下面尋找。

選後很多人在自己的同溫層崩潰、譴責都是老人亂投票、老人該死。但「票票等值」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民主的必要之惡。「單計多數決」在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確實是一種很爛的方法,但在社會成本、選民教育、開票資源的考量之下,確實最適合當今公民投票所需的制度,而這個投票的遊戲規則也是在投票前就公佈的,怎麼在選前主張的人人婚姻「平權」,到選後就變成了老人不該有「投票權」呢?在選前主張「公投最民主,有種來公投啊」的挺同方,怎麼在公投表決輸了之後就說「公投最民粹,社會正義得不到張顯」了?難道符合你的預期就是民主,不符合就變成民粹了嗎?

是的,公投還真的就是一種民粹主義(populism)的表現,既然挺同方也主張正面迎戰,要讓所有人共同決定,這就是民粹。怎麼在事後把所有的敗因都推給了「社會不夠進步」呢?

基本人權不能公投,是最基本的憲政秩序。我們非常遺憾,同志已成為台灣公投史上第一群被宰割的對象。 我們期許司法能夠成為民主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判決撤銷本次 3 個反同公投,作為台灣社會的停損點。

我們也期許執政黨在選舉失利後,痛定思痛,理解到至少有 300 萬追求平等價值的人民,願意成為執政黨的靠山,支持執政黨提出一個符合大法官諭示的草案。至於這幾個月來,反同陣營投放數億資金,使用各種造假欺騙手段煽動人民對同志的恐懼與偏見,其對同志社群造成難以恢復的折磨與羞辱,希望能帶給台灣社會深刻的反省,未來不再濫用直接民權,以多數投票殘害少數群體。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8 年 11 月 26 日

▲ 自己也提了三案過兩案、然後開完票後才在喊基本人權不能公投?

今天挺同方既然已經決定要 「尬廣跟上」,將議題訴諸公投、且全心全力的應戰了,那麼就應該接受公投得到的結果,而不是在這邊重申之前自己放棄的原則:「基本人權不能公投」。 站在支持的那方,我們要接受這個結果,我們可以難過,我們也必須反省,我們當然可以再出發。但今天,我看到的是更多把投票結果追究為「社會不夠進步」、「老人誤國」、「反智的多數」。這樣做的行為永遠只是加深加厚自己的同溫層而已,對於那些社會上的多數,我們還有太多太多的倡議進步空間。

呂欣潔稱呼這些人是綠吱,要跟萌萌一起掃進垃圾桶。

寫在所有之後

在我們這個王國裏,我們沒有尊卑,沒有貴賤,不分老少,不分強弱。我們共同有的,是一具具讓欲望焚煉得痛不可當的軀體,一顆顆寂寞得發瘋發狂的心。

── 白先勇,《孽子》

在過去,表兄妹可以結婚,但唯獨堂兄妹不行1;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婚後妻的財產都是夫的2;妻要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入贅則相反3;妻的財產所產生的利息是屬於夫的4;未成年的孩子一定跟父親住5;原則上妻要冠夫姓,除非另有書面約定6;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7;女生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8;孩子要從父姓,除非母沒有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9;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10。但現在呢?

所有的法律(甚至是憲法)都會與時俱進的,有時候走在人們的思想之後,有時候又走在時代潮流之前。今天挺同方即使輸了,但原本佔有社會少數的同性戀,已經得到了大法官以及超過三成的民眾支持讓他們結婚,正如同真 同運先驅祁家威所說的,這都是值得慶祝的事。

同運先驅祁家威說,雖然開票出來有差距,但這代表有幾百萬異性戀的朋友挺他們,早期反同與挺同的人例比會是100:1,但這次結果 500 萬比 250 萬,代表很多異性朋友願意對同志尊重理解,相信未來持續下去會有更多人支持,深究之後,「應該開香檳」。

── 蘋果日報,《逾 300 萬人支持婚姻平權 祈家威:應該開香檳》,2018 年 11 月 25 日

今天我們除了要譴責反同團體的各種「誤導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愛家」以及「適齡」之名行消滅同性婚姻之實、恐嚇大家教同志教育就會讓大家變成同性戀、宣稱同志將大幅度增加愛滋病以及低生育率、同性戀結婚會滅國亡種、大言不慚的說出陰道無菌論、在投開票所留下小抄指引多數不懂的要投什麼的人投下反同票、讀法律系的聲稱公投決定可以高於憲法等等,和中選會為何允許和釋憲案有違背之虞的公投案叩關、為什麼一次同意這麼多案綁公投、為何在文字上要繞這麼大一圈、為什麼沒有考慮投開票路線,還有為什麼這麼多選民沒仔細研究公投案就去投之外,也要仔細想想有沒有該變得更好的地方。

部份基督教團體以及其他保守勢力方、黨派擁有充足的廣告基金,能夠大量動員人力到社會各個角落之中宣傳「愛家」,宣傳手法也具有高度個組織性,甚至不打網路戰,在投票當天深入各投開票所外發送小抄。另外,雜七雜八的利益團體也發現,只要將各項議題「包裝」在一起,讓各懷鬼胎的利益團體們互相結盟,便能動員盲從的選民在投票時支持某黨候選人、或是在特定公投案蓋下同意票。

我知道大家都想用理想改變世界,但從過去到現在,改變社會的從來不僅僅只有理想,更多的是利益。

所以在今天過後,同運社群想好下一步該怎麼走了嗎?


  1. 1985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983 條: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

  2. 1985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13、1016 條: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依第一千零一十三條規定,妻之特有財產,不在其內。 ↩︎

  3. 1985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02 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 ↩︎

  4. 1985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17、1019 條:由妻之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權歸屬於夫;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

  5. 1985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60 條: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之子女,以其母之住所為住所。 ↩︎

  6. 1998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00 條: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7. 1998 年前,刪除前的民法第 986 條: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 ↩︎

  8. 1998 年前,刪除前的民法第 987 條: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

  9. 2007 年前,修正前的民法第 1059 條: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

  10. 2007 年前,刪除前的民法第 1068 條: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