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務學習

是「貢獻」還是「免費勞務」?


「服務學習」的本質是什麼?是出自於內心的那份「想主動」貢獻的心情?還是學校官方以「必修」之名的強制勞動?

根據台灣大學公開資料──〈2016 年台灣大學統計年報〉指出,從 1997 年到去年 2016 年之間,台大總在學人數(學、碩、博)由 23811 人正成長到 31783 人,成長超過 30%;另一方面,也因為在學總人數不斷增加,許多的系館和建築隨之興建,台大總校舍(不含男女宿舍)面積也由 1997 年的 598827 坪上升到 872850 坪,增加近 1.5 倍。

在學生和建物空間不斷增多的情況下,理論上,協助維持校園環境整潔的正式聘用工友人數也應該增加,以追上坪數/工友數或是在學學生/工友數之比。但我們可以發現,學校正式雇用的工友人數卻從 628 人驟降到 233 人,從過去平均一名工友協助 38 位學生和 953 坪的空間,到去年一名工友得負責 136 名學生及 3746 坪的空間,負擔整整多了 3 倍以上,和預估的正向關係完全相反,事實上,學校內當然不可能只依賴 233 人來維持環境整潔,那麼,維護校園整潔的工作落到那些人身上了呢?

為了繼續維護校園整潔,學校一方面採用對外招標的方式,由得標的派遣公司聘請外包清潔人員來執行校園清掃的工作。在台灣特有的最低價得標思維之下,派遣員工只得從派遣公司那裡領著還被抽成的微薄薪水,這成為了學校降低人事支出的手法之一。但這樣的現象卻不免讓人懷疑派遣員工的安全是由誰來負責?如果出事的話是自己、還是派遣公司、又或是「監督者」台灣大學校方來負責?

另一方面,以服務學習(一)制度要求學生對自己的系館、甚至是別棟建築「負責」,以「服務」之名行「強制且不支薪的勞動」之實,甚至和全校必修掛勾(全校唯三的共同必修只剩下另一個也有極大存在爭議的大一國文、服務學習及體適能而已),沒有修滿三次的服務學習甚至無法順利畢業。如果以當今每小時最低時薪 133 元計算 16 週的服學成本,學校每次可以因學生的「服務」節省 2128 元/人,一門服學以十五人計算,一學期可以省下超過三萬元的清潔費用。這是否也是學校為了降低人事成本的手段之一呢?

服務學習的本質早已流為形式,本身理應是份正面的社會進步力量,但一旦透過權力不對等(校方對學生)的關係和必修學分數掛勾,變成了一種強迫性的勞動,它的本質就會被模糊,不免使學生站在一個功利的角度去服務——無論是掃地還是協助系上事物──都成了獲取學分數的必要之路。

在當今全台各校逐漸廢除服務學習的社會風氣上,為何不統一將服務學習變成選修,讓真的有時間、又有目標且樂於奉獻的學生去修習呢?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避免服學成效不彰的現況,也能讓學生在選課或是時間安排上多一份選擇。否則,再這樣持續的和必修掛勾,台灣大學仍要用服務學習之名,繼續剝削學生的勞動時數 嗎?